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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同性婚姻合法化
同婚相关之民法修法内容:https://goo.gl/Rv8LLn
一,新增第971条之一,让同性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享有原来民法中赋予夫妻及父母
子女的权利,当然也必须负起相关的义务;
二,修正第972条,让同性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如同异性双方一样订定婚约;
三,目前台湾的收养制度相当完善,无论是单身收养、继亲收养或是夫妻共同收养,
都必须经过收出养机构及法院的把关与审核,但却也曾经发生过经济、家庭环境等条件
都很好的同志,在亲友愿意出养孩子、社工也评估认为适合收养的状况下,却在向
法院提出单身收养审核时,因为法官对同志的歧视而未核准收养,因此提出的草案
也特别修正第1079条之一,要求收出养机构和法院不得以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或
性别特质为由来拒绝同志收养,而应该回归到儿童最佳利益的基本价值:谁愿意照顾
孩子、关爱孩子,愿意陪伴孩子成长、给予他稳定的生活环境。
(上述修法内容转贴自尤美女委员的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