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案判决 法院批赖清德无法治意识
2016-11-27 10:43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对于赖清德市长指维冠大楼震倒案,法官判决结果与社会大众、
受灾户期待差太多,法官应出面说明判决理由。台南地方法院今强硬回应指此案法定最重刑
度是5年,法官已依法判最重刑,不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赖市长批评是毫无法治意识、无
理,台南地院甚感遗憾。
对于赖清德要求法官出面说明判决理由、判决依据,才能符合社会期待,台南地院今发出严
正澄清说明。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郭贞秀表示,按法院裁判的范围,仅能在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检察官起诉
范围内为之;而罪刑法定原则,是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准则,是法院依法裁判的根据,也是民
主法治的基本精神,这是民主法治国家为保护人权,坚不可摧、必须严守的核心价值。
台南地院受理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起诉维冠大楼建商林明辉等人罪嫌,仅及于业务过失致死等
罪嫌,南院仅能就此进行审理裁判,而从一重论断的业务过失致死罪,其法定最重刑度为5
年有期徒刑及并科9万元台币罚金。
法官审酌本案情节已依法量处业务过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虽也认同众多被害人及家属身
心巨创,即便量处上述法定最重刑度,犹嫌不足,也仅得透过人民的声音,督促立法机关修
改相关规范或提高刑度,法官尚不得自行任意添加刑罚,否则就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非法
治国家。
郭贞秀强调,人民有知法守法的义务,国家公务员更应如此,赖清德市长身为直辖市长,曾
任国大代表、四届立法委员,对于上开业务过失罪的法律规定适用,理应有正确认识,赖市
长若认为原有法定刑度尚有不足,亦不乏提案修法的机会,竟忽视国家刑罚法律的规定,恣
意对台南地院的裁判为毫无法治意识、无理的批评,南院对此甚感遗憾,特发出声明澄清,
以正视听。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9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