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院法官邱忠义:同性婚姻如同废死一样

楼主: ztoz (英奎)   2016-11-22 10:45:53
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新闻标题:高院法官邱忠义:同性婚姻如同废死一样复杂
3.完整新闻内文:
邱忠义/台湾高等法院法官
同性婚姻的问题看来和死刑存废的论战一样复杂,这不单单是修改几条法条即能草草完结
,这种没有获得普遍共识的举动固然可以使同性相爱者获得一丝安慰,但因为唐突地破坏
长久存在的有序制度,将使有序规范下的亲属与继承问题变的极为紊乱。
适用于多数人的民法亲属、继承篇三百多条“规范”里,大多无关爱情,正因为爱情的无
价,所以这档事根本用不着以法律来“规制”,否则将失去爱情的真谛。简单的说,法律
制度永远也别想框住人与人之间的真爱,爱是自由的、爱是没有界限的,爱压根儿不必强
要钻入适用于大多数人的规制里,外遇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民法只承认一夫一妻,不
是在约束只能爱一个人,而是规制着亲属与继承的种种归属——所以尽管外遇比同性相恋
者多,目前普遍的社会价值观是:不能纳入民法来规范其权利义务。
民法绝大多数的内容是具有社会相当性的价值观,也就是全体群众长久以来可接受的权利
、义务的集合。婚姻制度的目的也是一样,我整理一下相关专业人士的争点:兄妹相爱可
以登记结婚吗?父女相爱可以登记结婚吗?阿嬷和孙子相爱可以结婚吗?人和动物杂交且
相爱可以结婚吗?类此的其他情形呢?多数人的答案是不行!这违反优生繁衍后代的婚姻
制度目的,也超越了民法所容忍的伦理道德界线,即便他们彼此真爱着而且那么深深的。
重点来了,同性相恋者可以登记结婚?这不能回避地要抗衡著长久运行有序的前述婚姻制
度的目的,因为那是多数人共同要适用而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规制。进一步的问题,亲兄弟
同性恋可以结婚吗?亲姐妹可以吗?同性结婚后,若双性恋之一方因为性需求而和异性为
性行为可以吗?
同性相恋是身体里所埋藏着的与生俱来的因子的自然浮现使然,恋人们没有对不起任何人
,众人若强要挡拆本来就没有道理,正视同性相恋的存在并予尊重,才是社会和谐应有的
态度。不过,尊重、接纳是指私生活层面,若涉及公领域的制度,亦即现存以优生繁衍后
代及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婚姻制度,似乎要通盘考量前述各种情形是不是也一并要纳入民法
来确保?牵涉的问题太复杂了,再强调一次,亲属、继承是预定给多数人共用的具社会相
当性的规范,所以排除了少数人的情形,以上的近亲之爱、外遇等例子,都一一被排除了
,你说残忍也好,无情也罢,但这实在都因为不在社会可容许的范围里。而这和顶客族或
不孕者的情形不同,这两类情形没有逾越社会可容许的程度。
同性相恋要入法,如同废除死刑一样,即便我们私底下都支持,但不能回避得通过社会相
当性的洗礼,这样才能确保长久有序,没有共识的躁进,即便有理,也只会是另一个王安
石的变法。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1/993614/
5.备注:
同样是法界人士,尤美女立委的作法,跟其他法界人士的看法,差异是什么?
我不反同婚,但我比较赞成立专法
我是基督徒,最近为了这些事,看见很多亲人、朋友,都为了这样的事彼此有对立
甚至有的人感情就因此被撕裂,看了心情也很差
对于认知不同的人,不同时代、不同背景的人
短时间要用这样直接强硬的作法,很多人观念没办法接受,尤其较大的长辈
也因为这样的对立,双方更无法有空间互相倾听、对话
我问今年甫从小学毕业、念初中的孩子,关于同志、同侪、家庭状况、小团体...等等
其实在国小跟国中,讨论同志话题的并不多,但是也有人会讲
可是多半讨论不起来,原因在于大多数人对这种事一点兴趣也没有
而且多半的学生,都是异性婚出现的小孩,大家对同志议题非常不热衷
周遭有这样倾向的人不多,又或者有LGBT,但是不想表现出来的? 也是可能
有的屁孩,家里父母本来就很8+9风格,在小学、初衷,都是学校中的主要发声者
8+9小孩,其实在现在社会中,仍不少,可能还比同志多很多
台湾排挤效应,在学校还是明显的,教育一直都还有很多的问题
甚至老师都不太能解决,尤其公立学校老师,有些更是散漫到不行
社会风气,还是差很远、光是看很多家长的态度,就知道不同层级
在这种情况下,严重就是被霸凌、轻一点就是排挤
这样的状况,不是只会发生在LGBT小孩、或是未来是同婚家的小孩
但越是强调特定族群的保障,跟声音,反而会有反效果
循序渐进,是一种做法,降低冲突是可行的
强势直接,也是种作法,先做了再让冲突跟对立,花时间去吸收
不要骂不懂修法内容的人是脑残,社会上这样的人并不在少数
同温层取暖很容易,但不是只关心跟自己意念相同的就好
只关心自己肚子温饱的人,比想像中多的更多
川普并非是好咖,但是看这次美选就知道一件事
社会贫富差距越大、阶级差距越远,认知跟意识形态就更甚
这样的差异、撕裂,都真实在我们身边上演
究竟
立专法,这样温和的作法,对同婚人是伤害较大
还是修民法,直接发起对立,让社会彼此撕裂伤害较大?
不可能在一种文化开始变化前,能无痛就做到,但是如何取舍
每个人都讲自己是出于爱,谁有更多的爱,就有更大的包容跟体谅。
作者: topractise (爱上黄柿子)   2016-11-22 10:47:00
全世界23个同性婚姻的 有21个都是先立专法只有2个国家直接一步到位 台湾连公听会都没开 就打算算一步到位 真的很夸张
作者: keepstar (爱是积油‧尚)   2016-11-22 10:48:00
民法跟刑法要用不同思维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11-22 10:48:00
惨了 要被同性恋黑了 变成恐同人士... 真惨
作者: jake255121 (微花猴杰)   2016-11-22 10:48:00
公听会开过都被无视啦干
作者: gm0936   2016-11-22 10:48:00
台湾的立法委员太草率了
作者: keepstar (爱是积油‧尚)   2016-11-22 10:49:00
怎么不说长痛不如短痛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6-11-22 10:49:00
投书是可以拿来当新闻波吗
作者: topractise (爱上黄柿子)   2016-11-22 10:49:00
(前一次同婚的公听会是2014年10月16) 对喔 开过了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尸)   2016-11-22 10:49:00
立专法似乎也不错。不需要改原本法条。
作者: excel5566 (AV专用)   2016-11-22 10:51:00
先帮法官推一下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0:51:00
因为护家盟没诚意啊!如果一开始就同意立专法,干嘛吵
作者: secret1414 (我愿当你的R20)   2016-11-22 10:52:00
嗯 开过了 不是黑箱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3:00
甲甲这次真的过头了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0:53:00
现在立专法,看似退一步,根本只是拖延战术
作者: lpajoe (直谅多闻)   2016-11-22 10:53:00
废死什么时候跟同婚可以相题并论了?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4:00
拖延啥?那个法不是订半天
作者: tadshift2 (煞气的毛)   2016-11-22 10:55:00
要开嘘了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0:56:00
同运走到今天,花了这么多心力,结果萌萌只会跳针否决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6:00
直接给你结婚才叫尊重啦,有够民粹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7:00
同运人士说什么就什么吗?有法治精神?
作者: QQdragon   2016-11-22 10:57:00
得寸进尺 两头落空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8:00
美国讨论多久才开放,台湾????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0:58:00
……若你懂法治精神,就不会乱用这个词了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9:00
什么都爱学美国配套都没做好,国家要听这种草率意见只会堕落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0:59:00
说真的,当初如果萌萌就赞同立专法,没人会反对。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0:00
就算没护家盟,本来就要这样做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1:00:00
可惜就是有人跳针反对不合作,那谁还信他呢?
作者: secret1414 (我愿当你的R20)   2016-11-22 11:00:00
台湾也推十几年了 不短了耶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22 11:00:00
异性恋也需要专法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00:00
立委就玩阴的,先骗大家只修3条,头过身就过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1:00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6-11-22 11:01:00
甲甲也是可教化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01:00
后面300多条就不能不修,影响甚巨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2:00
同性恋就是少数才立专法,异性恋干嘛立,还是又说是歧视了?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1:02:00
说真的,我认真看过要修的地方,影响真的不大很多都只是一些老法条,年久未修的,才会用辞老旧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3:00
承认好吗,你就是特殊族群,保障你就对了,为啥要大家跟你一起改法条好让你心理比较舒畅点?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03:00
甲甲:结婚是两人的事,关你屁事。现实:结婚是两个家族缔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1:04:00
大多数新法条,根本与现行修正的婚姻法没有冲突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04:00
结,三等亲都会受到影响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4:00
笑死改不大,同运先自己整理好要改啥好吗?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1:05:00
实在不觉得,修法的是立委,干嘛咸吃萝卜淡操心啊?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5:00
之前还有要下修青少年性行为的,要改多低请大声说出来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1-22 11:06:00
话说我很爱用罗技的鼠标。罗技可以别跳针吗?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6-11-22 11:07:00
循序渐进个鬼,你们什么都挡,之前要立专法也挡好意思说循序渐进?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6-11-22 11:10:00
社论不能贴
作者: inbongos5566 (硬邦果斯5566)   2016-11-22 11:15:00
台湾应该只能信佛道教 要信基督教的自己去立个专法而且就算立专法以后 你们拜的也不能叫其它最高层级的类似名字,只能叫次一等的 像是孤魂野鬼小鬼之类的名称
作者: naushtogo (醉禅)   2016-11-22 11:19:00
推推,最后一段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21:00
台湾是刚性宪法,法律是大陆法律,定义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像海洋法,有个惯例就依循惯例要改就必须一条一条的改
作者: wudidog (呜啦啦)   2016-11-22 11:29:00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11-22 11:31:00
随便啦,我已经不想管台湾会怎么乱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6-11-22 11:33:00
该水桶囉~
作者: fxxkptt (发客批踢踢)   2016-11-22 11:39:00
本来就该立专法 干嘛要多数人迁就少数草你吗是有多玻璃心难怪人家都说同性恋小鼻子小眼睛
作者: murosaora (慕容)   2016-11-22 11:40:00
抓到了!法官恐同!
作者: fxxkptt (发客批踢踢)   2016-11-22 11:40:00
爱计较的特性 T跟gay都一样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22 11:48:00
因为很多学法律得只是念法律不是学法律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22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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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6-11-22 11:55:00
民进党太阳花靠对立治国,不玩对立不知道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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