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 xxxxxxxxxx: 那是为什么要改原本男+女婚姻相关的法条用词?11/22 04:30
→ xxxxxxxxxx: 立专法明定男男婚姻 可避免更动原本男+女婚姻用词 这11/22 04:31
→ xxxxxxxxxx: 样有什么不好?11/22 04:31
→ xxxxxxxxxx: "改成什么有差吗?" 1.6%同性恋要改95%异性恋用词 你问11/22 04:41
→ xxxxxxxxxx: 有差吗?11/22 04:42
→ xxxxxxxxxx: 我还想问 凭什么改?11/22 04:42
这或许是很多反对修法的人的想法吧
但是 请各位想一想 法律是为了什么而存在的?
如果今天没有了法律 你觉得主流的、强势的、多数的会受到多大的侵害?
为什么宪法要保障人的平等权?
私以为 法律正是为了少数、非主流的人而存在的
正是因为他们是占1.6%同性恋 所以我们才要修法
试想 如果今天民法立了一条“父亲的称谓为渣男,母亲的称谓为母猪”
这个社会会因为这样而改叫自己的父母渣男母猪吗?
我认为不会
为什么? 因为异性恋的婚姻已经发展了不知道几千年
这些主流多数已经建立了稳固的传统 在社会上形成共识 不需要法律为他们背书
那如果民法坚持“父母”而非“双亲”呢?
“你们两个男生/两个女生,要怎么当人父母?”
“连法律都觉得同性婚姻反常”
“所以你们谁是父?谁是母?”
期许法律能够保障更多需要被保障的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