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ping (()》的观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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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peardog ( ^ _<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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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不是来乱的,而是合乎逻辑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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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逻辑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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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教育部辞典,乱伦就是破坏人伦道德与社会常规,或亲属间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然而甚
: : 么是人伦道德?什么是社会常规?什么又是不正当的性关系?曾经,奴隶买卖是符合社会
: : 常规的,然而种族间的通婚却是破坏人伦道德的,所谓的曾经也没有多久,前个世纪,白
: : 人与黑人的性交与通婚不但被反对、还会被暴力干预。荒谬的人伦道德或社会常规,不过
: : 是迷信与传统。
: : 再者,反对乱伦的理由,与反对同志的理由,基本上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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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错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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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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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乱伦最主要是优生学的考量, 这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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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世纪前贵族间近亲通婚所制造出大量有残疾的后代, 是同志无法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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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对者说,同志婚姻不该被承认,因为他们生不出小孩≒乱伦不该被接受,因为可能会生
: : 出有缺陷的小孩。然而,异性恋也可能不生小孩、或生出有缺陷的小孩,反之,同志或乱
: : 伦者都可以领养小孩,轻松解决了生不出小孩或可能生出有缺陷的小孩的问题。所以,反
: : 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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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引用到这里,其他说的东西都差不多。
民法第983条近婚亲禁止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有血缘关系-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前段有血缘后段无血缘)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 无血缘关系 )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 无亲属关系 )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 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无亲属关系 )
你一直说是科学问题是优生学问题,有生下畸形儿问题但是近婚亲连无血缘和亲属关系之人都禁止,你
如何自圆其说。
你们这些挺同者却反近婚亲的人这样叫有逻辑?
连无血缘无亲属关系的人你们都不挺,挺同婚的逻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