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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空污管理标准 操作许可证修法年底上路
为寻求空污管理相关法规的一致性,减少执法争议。环署1日举行“固定污染源设置与操
作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公听会。此波修正,预定在年底前开始公告实施。
空保处专委徐淑芷指出,此次修法是为了整合管理排放量,因此配合总量制度与防制区管
制措施,修正变更定义、也统一计量方式,且对许可证展延有更明确的规范,以避免执法
争议。“看起来好像加严,事实上并不是。”空保处如此安抚参与公听会的业者。
针对修法,日前许可证展延遭彰化县府驳回而停工的台化公司,则批评许可量推估依据混
杂不清,要求中央订出一致标准,让县市政府遵行。台化认为,县市政府裁量空间过大,
扼杀了“优等生”,却不管小型违法工厂,对产业伤害很大。
环署修法整合空污管理法规,盼减少执法争议。
原有36条条文,此次共有5条获修正,其中包括为了落实空品区、防制区排放量管理的第3
条与32条,将让许可变更门槛与高屏总量管制基础一致、许可与申报的计量方式也将一致
化。第27条则明确提出,依法申请许可展延准驳前,得继续操作。
固定污染源的定义是“为非因本身动力而改变位置之污染源,包括工厂、场之烟囱排放、
厂内逸散、营建施工产生之粉尘逸散、露天燃烧等。”当固定污染源因设备更换、扩增或
物料改变,排放增量达到门槛时,业者就需要重新申请与设置许可证。
第3条要让操作许可证与高屏总量管制条件一致,加严了悬浮粒状物TSP、硫氧化物SOx、
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四项空污物的变更许可证门槛。若制程规模达到门槛,
业者便得重新申请、审查设置许可证。
门槛为:TSP从15公吨/年降为10公吨/年、SOx从60公吨/年降为10公吨/年、NOx从40公吨/
年降为5公吨/年、VOCs从30公吨/年降为5公吨/年。不过,增量百分比仍维持任一空污物
年排放量的增量推估达许可排放量的20%或5公吨以上。 VOCs量谁说了算? 主管机关为第
一顺位
第32条则将比照空污费的收费办法,增列VOCs的年许可排放量一项作为推估依据,这些推
估结果,将作为设置或操作许可证异动、变更的依据。
现有多种VOCs计算方法,将修正为第一顺位是主管机关,也就是县市政府认可的VOCs自厂
系数,第二顺位是公告排放系数、控制效率与质量平衡计量,第三顺位是主管机关认可排
放系数或推估方式。至于连续自动监测资料与空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则仅采用有密闭收集
者。
空保处解释,这个收费标准的调整,是为了要将空污费、排放量申报等固定污染源管理制
度的排放量比对基础趋于一致,接下来就是要走向与总量管制制度接轨起来。
第27条则提出申请许可展延准驳前,得继续依照原证操作。依空污法第29条,业者得在许
可证到期前3至6个月内申请展延。新增此条,等于业者在法定日期提出展延申请,若许可
证到期时,审核机关未做出准驳,业者可依原证操作。徐淑芷表示,此举是保障业者权益
。
许可量推估依据不一致 台化批“扼杀优等生”
公听会场坐满业者到场关注,不过仅有台塑、台化、台玻及中科园区发言表示意见。如台
塑提问,若此修法上路时,仍有案件在审理中,是否溯及既往?空保处确认并无溯及既往
后,台塑更要求应明确写出。
中科则表示,科学园区多有总量管制,也有环评承诺,与操作许可证总量不一致。身为管
理者,中科可能因此困扰。对此,空保处科长黎扬辉表示,若空污法规与个案在环评承诺
两者不同,仍应回到环评法规定。而空保处也正与综计处设法,让两者“趋于一致”。
台化公司代表则批判,目前许可量推估依据仍混杂不清,要求中央订出一套标准让县市政
府遵行,以求一致基准。否则由县市政府裁量空间过大,反让“优等生”遭到扼杀“60
分的学生有些进步就鼓励,反而90分学生挨打。”台化如此喊冤,表示台化明明做的比法
规要求还好,反而在申请展延时遭阻挠;反观小型违法工厂却未面临同样要求,此将导致
“劣币驱逐良币”,对产业伤害很大。
面对台化建议许可证审查应由中央订定羁束型处分,地方不该有太多裁量空间。黎扬辉表
示,地方政府有权依当地情况做法定裁量,环署并不会毫无限制裁量。
不过,台化许可证遭彰化县府驳回一案,其三件要求复工的假处分请求,在1日上午已遭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而台化向环署提出的诉愿,目前进度则在等待彰化县政府回复答
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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