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phalet (我大声讲嘢唔代表我冇礼)》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台湾法官这样判! 偷东西没到手无罪
: 3.完整新闻内文:
: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到一名75岁洪姓男子家里作客,看中了屋内的高级艺术品,竟在
: 今年3月21日凌晨,带着菜刀破坏洪姓屋主家的铁卷门锁,王姓男子当场被警察逮捕起诉
: ,但先后却在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因为王姓男子是“预备窃盗”,没有偷成,判王
: 姓男子无罪。
: 彰化地检襄阅检察官林汉强:“法院采取比较严格的标准,认为必须着手搜寻财物,他才
: 能论以未遂窃盗。”
: 法官认为王姓嫌犯还没进到屋主家里就被逮捕,法理上看来还没“着手”,是预备窃盗,
: 驳回检察官理由,判决王姓嫌犯无罪,现在判决结果出炉,让洪姓屋主完全无法接受。
为什么破坏铁门,准备侵入民宅就是要偷窃?
也是有可能偷到一半,觊觎男主人的美色,顺便强奸他阿?
也有可能强奸反抗得太厉害,所以失手干了他
所以,我建议法官应该要判偷窃+强奸+杀人
否则就是恐龙法官!
大家说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