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湾法官这样判! 偷东西没到手无罪

楼主: DogCanFly (小狗会飞)   2016-10-24 08:57:37
※ 引述《Eliphalet (我大声讲嘢唔代表我冇礼)》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台湾法官这样判! 偷东西没到手无罪
: 3.完整新闻内文:
: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到一名75岁洪姓男子家里作客,看中了屋内的高级艺术品,竟在
: 今年3月21日凌晨,带着菜刀破坏洪姓屋主家的铁卷门锁,王姓男子当场被警察逮捕起诉
: ,但先后却在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因为王姓男子是“预备窃盗”,没有偷成,判王
: 姓男子无罪。
: 彰化地检襄阅检察官林汉强:“法院采取比较严格的标准,认为必须着手搜寻财物,他才
: 能论以未遂窃盗。”
: 法官认为王姓嫌犯还没进到屋主家里就被逮捕,法理上看来还没“着手”,是预备窃盗,
: 驳回检察官理由,判决王姓嫌犯无罪,现在判决结果出炉,让洪姓屋主完全无法接受。
为什么破坏铁门,准备侵入民宅就是要偷窃?
也是有可能偷到一半,觊觎男主人的美色,顺便强奸他阿?
也有可能强奸反抗得太厉害,所以失手干了他
所以,我建议法官应该要判偷窃+强奸+杀人
否则就是恐龙法官!
大家说好不好!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战斗月)   2016-10-24 08:58:00
破坏铁门已经违反民法了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6-10-24 08:59:00
这篇文章可能是要来强奸我眼睛的?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当然爱用瑞士刀)   2016-10-24 08:59:00
法院是不告不理啊 这怎么可以怪法观
作者: ROBrandenbur (随便)   2016-10-24 08:59:00
楼上为我们示范民刑不分一楼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0-24 08:59:00
违反民法,嗯,用词怪怪的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6-10-24 09:00:00
至少还知道是违反民法啊 好感动喔 (?
作者: GLBM (.)(.)   2016-10-24 09:01:00
恐重判10年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当然爱用瑞士刀)   2016-10-24 09:01:00
这个要去找检察官怎么找法官呢
作者: ROBrandenbur (随便)   2016-10-24 09:01:00
马路三宝闯红灯有行政处罚 应该论以杀人未遂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01:00
我觉得啦 应该是被告自己讲是为了窃盗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当然爱用瑞士刀)   2016-10-24 09:02:00
法官都讲得这么清楚了 啊你们就没有告他 那个叫我怎么办
作者: ROBrandenbur (随便)   2016-10-24 09:03:00
当事人进行主义只有在当事人有脑的情况下才有用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当然爱用瑞士刀)   2016-10-24 09:04:00
谁知道他破坏 大门 要进去 杀人还是要进去偷东西
作者: Ilat (巴妻酒似舞)   2016-10-24 09:13:00
台湾人的基本法律常识应该要国中就开始列入课程可惜主政者不会希望人民从小就有充足的法律知识
作者: Lissle (Lissle)   2016-10-24 09:32:00
铁门被破坏可照民法请求损害赔偿吧?
作者: nunugogo (gogogo)   2016-10-24 09:37:00
他还想放火勒 还要+放火罪阿
作者: floatandy (飘浮漫游者)   2016-10-24 09:40:00
所以1F觉得违法民法,然后成立刑法上的违法民法罪?你怎么不去选立委自己来修法?破坏铁门就刑法354条毁损罪啊!懂!?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6-10-24 09:42:00
破坏铁门有毁损罪的问题,但那是告诉乃论之罪,屋主就这部分还没提出告诉,地院判决有顺带提到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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