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寿劳资争议,大法官释宪:保险业务员未必受劳基法保障
风传媒
林宥辰ꀲ016年10月21日 21:40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21日下午做出释字第740号解释,认为保险业务员未必受到劳动基准法
的保障,让南山人寿的劳资争议有进一步发展。有法界人士认为,此案对资方较有利。
南山人寿工会于9月22日召开记者会,表示自从润泰集团进驻南山人寿之后,三万名业务
员便不断遭受资方施压,约有4万名新进人员必须放弃任何有关劳保、健保、劳退及就业
保险等权益的合约外,资方还进一步对工会干部、会员提出多项民事与刑事诉讼,工会与
公司沟通多年未果,反而变本加厉。
大法官21日释宪指出,保险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基法的契约关系,须检视业
务员“能否自由决定工作时间等劳务给付方式”并自行负担能否招揽到保险的业务风险,
因此保险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契约,须看个案决定。
另外,民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对劳资双方契约关系的法律见解,也有争议存在,民事法院倾
向支持资方,认为资方和工会之间不成立劳动契约,行政法院则偏向劳方,认为成立劳动
契约。南山人寿公司声请释宪,希望大法官统一解释。
劳动部长郭芳煜表示,目前同仁已密切掌握相关情况,最大的问题是劳雇双方究竟是“雇
佣”还是“承揽”关系,在大法官释宪后,会做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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