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完整新闻标题:
狗屎拉人家门口...饲主不清! 管委会:发现可“扑杀”
3.完整新闻内文:
狗狗乱大便可以“自行扑杀”?台北市一名网友在脸书爆料公社PO出一张社区公告,由于
二楼住户投诉门口常常有狗大便,因此管委会已向环保局报备,“如发现狗在其门口大便
时,即可自行扑杀,狗主人亦遭重罚!”
社区管委会贴出公告,指称二楼住户不满门口常常出现狗大便,因此特别告示,如果发现
狗狗在门口大便时,即可“自行扑杀”,狗主人同时也将遭到重罚,“请爱宠物人士不要
等闲视之,请各位住户配合,以免徒增纷扰!”针对公告内容,《ETtoday新闻云》去电
该社区管委会询问,但电话无人接听,未取得回应。
真的可以这样直接扑杀狗吗?根据中华民国动物保护法第五条第25条,故意使动物(此指
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之脊椎动物、宠物等)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
功能丧失或死亡,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罚金。
若遇到宠物狗随地大小便、且主人又不清该怎么办呢?依据动保法第20条规定,宠物出入
公共场所皆应采适当防护措施,否则应处以新台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金;或可依
照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开罚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可按次连罚,且视情节加
重。
社区“公告扑杀”曝光后也引来网友批判,“那路边随地大小便的人也可以直接扑杀囉?
”、“只是拉个屎就挂了吗?”、“主人的问题怎么杀狗?罚钱就好吧,扑杀太超过了”
、“管委会以为自己是法律、自己说了算吗?根本独裁!”但也有网友看法不同,“自己
的狗管好别乱拉屎、拉了负责清理干净,谁会刁难你?”、“应该是不会真的杀啦,这公
告警告的意味比较重,只是措辞不太恰当!”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020/796310.htm?from=fb_et_share
5.备注:
扑杀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