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
“性爱照传给你儿子” 恐怖情人逼接电话
3.完整新闻内文:
宜兰一名开便当店的何姓男子与苏姓女友分手后,因苏女不接电话,竟呛“换成别人妳早
就死定了”、“我会先去枪杀妳的小孩”等语,还把与与苏女的性爱照片传给苏女的儿子
,让苏女不堪其扰,法院审结,何男犯强制未遂罪、恐吓危害安全罪,各判3、4个月徒刑
,应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用来传送恐吓讯息的手机没收。
判决书指出,男子何俊宽(有侵占、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赃物等前科)与苏姓女
子曾为男女朋友,去年两人交往期间,在新北市住处,由何男拍下与苏女性行为的私密影
片及照片,但两人在去年7、8月间分手后,苏女不愿接何电话,他不断以电话骚扰,还用
脸书传送两人私密照片给苏女,逼苏女接电话,否则要把2人间私密照片传给苏女儿子陈
姓少年,借此恐吓并胁迫苏女接电话或与他联络,但苏女并不理会,并对他提告。
去年12月23日,何男到宜兰地检署开庭后,对苏女心生不满,同月29日,他用手机传讯:
“换成别人妳早就死定了”、“我会先去枪杀妳的小孩去解决妳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臭
三八!”等语。
今年1月4日,还传苏女行踪照片,并加注“我就快去找妳了”、“我忍到现在还没去杀死
妳全家”、“妳不让我说话妳真的会死的很惨”、“我真的会拖着妳一起死妳不相信”等
字;同月23日,更传2人私密照片,恫称:“我现在就传给想看的人看”、“妳准备看我
怎么搞”、“我现在不敢再搞妳儿子我跟妳一起姓”等语,恐吓苏女,使苏女心生畏惧,
不堪其扰,遂报警处理。
宜兰地方法院审理时,何男否认强制未遂、恐吓等犯行,辩称是有事要跟苏女联络,但因
苏女都不接电话,才会传送上述讯息,还说双方讲话本来就是这样,外人看来像是恐吓,
但实际上是两人相处模式。
苏女说,何男由脸书传送她与何之前的私密照,威胁她要接电话,若不接,就要把这些资
料传给她儿子,另外,何男常会打电话,若未接到,就会传照片给她,威胁要把照片散布
出去;苏女还说,何男知道她离婚,最在乎的就是她儿子,后来就改成威胁要把照片传给
她儿子。何男也坦承,在所传的私密照片上面写:“儿子妈妈太爽了”等字。
法官检视何男所传短信,认为他行为构成强制罪;此外何男也传“我忍到现在还没去杀死
妳全家”、“妳不让我说话妳真的会死的很惨”、“我真的会拖着妳一起死妳不相信”、
“我现在就传给想看的人看”、“妳准备看我怎么搞”、“我现在不敢再搞妳儿子我跟妳
一起姓”等语,认为已逾越二人间寻常对话,实足使人心生畏惧,构成恐吓危害安全罪。
法官审酌何男与苏女分手后,竟以上开方式对苏女分别为强制未遂及恐吓危害安全犯行,
致使苏女心生阴影,影响生活及身心健康,对整体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考量未与苏女
达成和解并赔偿,犯后坦承客观犯行、否认主观犯意,所犯强制未遂罪、恐吓危害安全罪
,各判3、4个月有期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另外,因何男在去年8月3日下午2时50分及10月2日晚间,透过脸书传送苏女裸露第三点及
口交照片给苏女的未成年儿子,检察官认为他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及《
刑法》第235条第1项对少年散布猥亵图画罪嫌,但何男否认犯行,辩称:“是不小心传送
”,且都以脸书私讯传送,并未公开。
法官认为,何男以脸书私讯把猥亵图片传送给单一对象,难认何男有把上开猥亵图片散布
于众,与刑法第235条第1项散布猥亵图画罪的“散布”要件不合,判他无罪。(林泊志/
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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