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愚昧,
一般来说依据台湾的宪法参政权人民不是应该要有创制和复决的权利吗?
最近看到大部分人民都不乐见七天假期遭砍,
亦或者对许多政策的决定感到不满意,
但是却极少看见有人出来执行人民创制和复决的权利,
就我本人微不足道的知识,
我们选出的代议士应该是为多数人民发声的菁英,
不过很明显由于大多数菁英都未出来参选代议士,
使得我们国家现在的代议士绝大多数都是比阴茎还不如的人选,
既然如此,在代议士完全无法发挥传达绝大多数民意的情形下,
不是应该有人出来行使人民直接立法的权利,
让政策及法律更贴近民意吗?
还是其实这些权利早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