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男张开双手呛“开啊” 所长开枪射中右小

楼主: beefs (牛牛)   2016-10-13 10:55:38
这太夸张
警枪应该是非到不得以才能使用的武器
为什么这个员警根本没有受到生命威胁就开枪
对方也没有枪只 如果有枪支也应该试图让对方弃械
如果不行在受到生命威胁才能使用警枪
而这个警察应该还有更多手段去制服歹徒
像是警棍什么的 甚至还有擒拿术 为什么不用
我们台湾国 是一个人权立国的国家
自阿扁总统独立建国以来 都是以人权第一的国家
应该要以人权做考量 不能随意毁伤个人身体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6-10-13 10:56:00
反串的太明显哦
作者: skyper (抽菸什么的最讨厌了!!)   2016-10-13 10:56:00
反串
作者: jklm456 (ωFKNω)   2016-10-13 10:57:00
87分,不能再多ㄌ
作者: momo1244 (亚洲废文王-废文界宫本武)   2016-10-13 10:57:00
笑死 这也能扯扁扁
作者: smart123 (smart)   2016-10-13 10:57:00
有讨论空间 别人开枪 警察再开 这很符合目前社会
作者: MacOSX10   2016-10-13 10:57:00
这种情况其实把弹匣整个射完反而台湾法律人会有同理心
作者: klu001 (有点困)   2016-10-13 10:58:00
阿扁在热身了
作者: freshbanana (新鲜香蕉)   2016-10-13 10:59:00
哈哈哈哈啊
作者: Neps (Neps)   2016-10-13 11:01:00
什么阿扁建国?
作者: ofese0207 (乐透宾狗)   2016-10-13 11:02:00
所以马英九执政就可以从头尻下去 说是拍拍肩膀囉?
作者: iam0718 (999)   2016-10-13 11:03:00
推 正常念过法律的人都会这样想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10-13 11:04:00
去跟最先进之美国PD讲啊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6-10-13 11:07:00
反串的不错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6-10-13 11:10:00
你法律系的吼
作者: ebeta (回台后时间不够用)   2016-10-13 11:18:00
完全符合法匠的逻辑啊!
作者: vntlu   2016-10-13 11:51:00
台南 日常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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