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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视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法院认诺富特破门侵害居住自由 饭店总经理有罪
3.完整新闻内文:
吴东牧 / 台北-桃园报导
两年前王张会在桃园机场旁的诺富特饭店举行前夕,经济民主连合成员赖中强、严婉玲等
七人事先投宿,却遭饭店人员破门而入。桃园地院日前认为闯入客房的饭店总经理韩耕瑞
(法籍)、副总经理傅大吉,以及总工程师罗健维,触犯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处拘役
二十天,得易科折合新台币两万元的罚金。该案仍可上诉。
2014年6月25日,经济民主连合成员赖中强、严婉玲、侯百谦、简年佑、蔡明颖等共七人
,为抗议将于当日下午在桃园机场华航诺富特饭店举行的两岸王张会,于凌晨进入饭店,
投宿事先刷卡预定的两间客房。第二天上午,被告三名饭店人员,以有五名住客不愿登记
为由破门而入,要求七人离开。但稍后饭店人员离去,七人却遭门外重重警力限制自由。
三项官司 诺富特一审已输两件
赖中强等人事后提起自诉,追究饭店破门者无故侵入住宅等刑事责任。饭店为被告三人聘
请律师,辩称该事件起因于赖中强等人超过规定入住人数,有五人不愿按规定登记,入住
后又形迹可疑。被告等人为维护饭店权益与住客安全,才在警察同意下破门。被告说,自
诉人受饭店退出之要求仍不离去,也是侵入住居,被告行使的是正当防卫权。
但法院认为,刑法无故侵入住宅罪是为保护个人居住场所有不受其他无权者侵入或滞留其
内干扰破坏的权利。旅馆房间是提供旅客起居的场所,具有住宅性质。旅客对于住宿的旅
馆房间拥有支配监督管理等使用权,属于刑法无故侵入住宅罪所要保护的对象。在赖中强
与严婉玲与饭店订有租赁契约的状况下,其他五人是经由赖中强、严婉玲同意使用房间。
因此纵使他们不愿开门办理登记是事实,饭店也无权要求他们离开,遑论主张破门而入是
出于正当防卫。
赖中强等人为追究饭店及员警责任,共提起三件民刑事诉讼。除了日前宣判的这件无故侵
入住宅官司胜诉之外,赖中强、严婉玲二人分别对诺富特饭店及本案三名被告求偿三十万
元一案,四月底桃园地院判决,被告应连带赔偿赖中强六万五千五百元。另起控告航警局
警员限制行动自由的案件,法院还在审理当中。
未登记住房违规在先?
被告韩耕瑞在辩论时表示:他一直遵守台湾的法律,说他们是罪犯太过沉重。他说,案发
当时他才来台湾四个月,连台湾总统是谁都不了解。但根据他的住房经验,看到有房客没
有登记却不出来,他觉得要做出行动。而且这项行动是警方指示他饭店先把门打开,之后
警方会接手行动,因此他无法拒绝。
韩耕瑞也辩称,是赖中强等人先不遵守饭店规则,以及观光局等相关单位的法令,要求住
客必须登记的规定。况且赖中强也签了同意书愿意遵守饭店的规则,饭店员工也提醒他相
关规定。他说,破门的状况是赖中强等人“慢慢累积造成的”。
但法院认为,即便入住的七人当中,有五名房客未登记,且人数超过规定,可能对饭店造
成损失,但这些金钱上的损害,可以在退房办理时再请求。饭店人员在赖中强等人并没有
明确表示会拒绝支付另五人超过规定住宿费用的状况下,以“拒绝办理入住登记”做理由
,强行闯入,并不合法。
至于韩耕瑞说破门行动获得警方同意,但法院认为饭店没有提出证据。何况赖中强等人只
是拒绝办理登记,并非刑事被告、犯罪嫌疑人、现行犯、脱逃者,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在
饭店犯罪,即便是警察,在没有搜索票的状况下进入房间也都会违法。
判决强调,进入他人居住的住宅,会对他人造成身体、自由、财产、名誉等相当大的影响
,因此除非得到居住权人的同意,原则上必须有法院核发的搜索票,且必须由法官、检察
官、司法警察等人执行。
饭店称赖中强等人形迹可疑
饭店方面另辩称,赖中强等人进入饭店后,先是在停车场逗留,入住后又不时进出房门,
甚至进出安全梯,并在外观察环境,行为可疑,不像是一般投宿者;加上当天饭店有王张
会进行,维安提高,副总经理傅大吉特别上网查询赖中强等人的身分,得知他是“知名抗
议律师”。基于上述安全理由,有必要进入赖中强等人投宿的两个房间查看。
但这份判决强调,法院相信王张会在诺富特饭店举行,让饭店人员承受压力、提高警觉,
因此带着有色眼光,看到赖中强等人进出房门、安全梯、观察环境等等一般旅客也会做的
正常行为,也觉得可疑;但赖中强等人这些行为,是否危及饭店安全,应该以一般不带有
任何偏见的态度客观评价。况且根据饭店的安全总监,以及另一位曾在诺富特饭店任职的
前员工出庭作证时指出,这些行为,并不会危害到饭店,平时也不会觉得那样叫做“形迹
可疑”。
主管命令难为?
被告诺富特的副总经理傅大吉辩论时表示,他“高度敬佩”也支持赖中强等七人参与台湾
社会运动、“对抗一个强国”,自己也参加过几次社运。但当下立场不同,他必须在饭店
尽责,“保护两个房间内的客人”。
傅大吉的辩护律师主张,赖中强等人投宿目的是为了抗议王张会,不是一般住客,不是刑
法无故侵入住宅罪要保护“住居安宁”的对象。而他的被告进入客房也非“无故”,应当
无罪。不过法院在判决中表示,自诉人等七人入住后,的确有在房内休息的事实;且被告
方面并未提出相当理论,证明旅客向饭店承租房间,会不会因为使用目的不同,就让房间
供旅客休息、居住的本质不同。
当天闯入客房中层级最低的总工程师罗健为辩称,他基于“长官”的命令不可违抗才闯入
赖中强等人房间,否则考绩甚至饭碗会受影响。法院认为,下属抗命却有可能影响工作或
考绩,但也不能在旅客未同意下打开房门。毕竟长官之命于法无据,没办法因此让执行的
下属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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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哪里还有客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