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掏空中信金3亿美金 竟是辜濂松开始

楼主: GPR70 (万季拉)   2016-10-05 10:24:24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掏空中信金3亿美金 竟是辜濂松开始
3.完整新闻内文:
特侦组今天侦结起诉中信金弊案,令人惊讶的是,特侦组查出,原来掏空中信金3亿美金
一案,早在2004年辜濂松还在世的时候就开始,且辜濂松也是被告,只是因为辜濂松已经
过世,因此特侦组将他不起诉。以下是特侦组新闻稿全文:
本署特侦组侦办105年度特侦字第1号等中信集团被告辜O谅等及国宝集团被告朱O荣等涉嫌
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案件,业经侦查终结,于105年10月5日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本署特侦组于民国99年7月间,接获检举中信集团被告辜O谅违法将公司资产汇至大陆地区
从事房地产投资等情,经分案侦办后,长达6年来密集调阅中信集团所属境内外公司相关帐
户交易明细资料勾稽比对,并透过司法互助远距讯问共犯被告陈O哲,查悉被告辜○松、辜O
谅、陈O哲、张O琛、吴O富、张O珠等人涉有后述一之犯行。
另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04年4月间接获检举中信集团内部有重大违纪事件,在同年10月
间依职权向本署特侦组提出告发,经检察官并同前案深入追查,发现中信集团被告辜O谅、
张O田及国宝集团被告朱O荣涉有后述二之犯行;被告朱O荣、林O馨并涉有后述三之犯行。
上述三部分犯行,分别说明如下:
一、被告辜O松、辜O谅、陈O哲、张O琛、吴O富、张O珠等人侵占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中信金控)资产、背信及洗钱部分(详如附图一):
中信金控实际负责人被告辜O松、辜O谅等人,于93年至96年间共同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
利益,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资产公司)投资不良债权之名
义,利用被告陈O哲、张O琛、吴O富、张O珠、李O凯、欧O茵、黄O强等人担任中信资产公司
、CTO公司及相关境内、外公司之负责人、业务承办人以及银行帐户有权签章人之机会,将
中信金控资产透过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下称中信商银)香港分行及台湾总行,层层转汇至被
告辜O松、辜O谅等投资之境外公司及被告陈O哲、吴O富等人名下帐户或其他不明帐户内,
以此方式操作共13次,总计侵占背信中信金控资产约3亿美元。其中之著例为94年7月间,被
告辜O松、辜O谅、陈O哲等人,为规划投资大陆地区北京市顺义区房产,经被告辜O谅指派下
属前往北京实地查访后,即决定挪用中信金控资产进行投资,其方式系先成立境外公司
BelAir,再假借投资境外公司名义,透过层层转汇取得中信资产公司2700万美元,作为成立
海外PPG公司之部分投资款,嗣于97年7月2日,再将该投资股权全数移转至被告辜O谅名下。
事后竟于同一日之内以17层转汇资金假冲销方式,藉以掩盖其侵占犯行。
二、被告辜O谅、张O田以中信金控集团利益输送予被告朱O荣,以达成合并台湾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寿保)之目的部分(详如附图二):
被告辜O谅前于102年10月间即有意以中信金控并购台寿保,惟因台寿保法人股东龙邦国际
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邦国际)之市场派大股东被告朱O荣反对而破局。被告辜O谅为达
重启合并之目的,遂于103年12月底至104年1月间,透过被告张O田安排被告辜O谅、朱O荣等
相关人士见面化解误会,渠等私下达成协议,以下述金融交易方式,提供不正当利益予被告
朱O荣,作为被告朱O荣同意中信金控并购台寿保之条件:
(一)被告辜O谅透过被告张O田指示中国信托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人寿),于104
年2月台寿保并购案核准前,即以国宝集团所有之亚洲广场大楼2楼房产承作担保放款提供
资金,使国宝集团得以该资金取得龙邦国际经营权,以确保台寿保合并案顺利进行;俟金管
会核准并购案后,被告辜O谅、张O田于104年10月复利用中信人寿资金,以不合营业常规、
违背其职务之方式买进该担保品,致国宝集团于104年不动产行情不佳之际,仍可顺利以超
乎市场行情之新台币(下同)15.6755亿元高价处分该不动产,较其取得成本5.77亿元获利
9.9亿元,被告朱O荣因对国宝集团有实质控制权而成为最终受益者,造成中信人寿超过
1.1755亿元之重大损害。
(二)被告辜O谅于104年2月以其掌控之投资公司无息借款2.3192亿元予被告朱O荣,供其购
入朱O昱家族持有之瑞助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间接掌控龙邦国际经营权,以确保台寿保
第二次合并案顺利进行。
(三)被告辜O谅、张O田于104年5月复以渠掌控之投资公司借款5亿元予被告朱O荣。
三、被告朱O荣内线交易台寿保股票及与被告林O馨共同炒作龙邦国际股票部分(详如附图
三):
(一)内线交易台寿保股票部分:
被告朱O荣于103年12月底至104年1月22日前某日,与被告辜O谅达成并购台寿保协议后,因
知悉中信金控确定并购台寿保之重大消息,竟利用其掌控之证券人头帐户,大量买进台寿保
股票及以该股票为标的之衍生性商品合约(CallOption)、认购权证,自104年1月22日迄同
年5月7日止,共买进上开有价证券计2万6105张,金额总计4亿8884万6921元,并多集中于同
年5月间陆续出清,至同年6月3日全数卖出,不法获利1亿8326万7581元。
(二)炒作龙邦国际股票部分:
被告朱O荣、林O馨为炒股获利、提高股票质借额度及避免股价下跌遭金融机构要求清偿借
款或补提担保品,于103年至105年间之4段期间内,利用其向金融机构办理股票质押之借款
、向丙种金主贾O中垫款以及前揭来自中信集团之资金,以高价买进、低价卖出或相对成交
等方式进行炒作、操纵龙邦国际股价,并有多日实际影响龙邦国际股价上涨或下跌之情形,
先后共计获利5800万2101元。
四、所犯法条
被告辜O谅、陈O哲、张O田、张O琛、吴O富、张O珠等人涉嫌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7条第
1项后段、第2项、违反证券交易法第20条第1项而犯同法第171条第1项、第2项、违反银行
法第32条第1项而犯同法第127条之1第1项、保险法第168条之2第1项后段、第2项、违反洗
钱防制法第2条第1项而犯同法第11条第1项以及商业会计法第71条等罪。被告朱O荣、林O
馨涉有违反证券交易法第20条第1项、第155条第1项、第157条之1第1项而犯同法第171条
第1项、第2项、保险法第168条之2第1项后段、第2项等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诉。
五、被告辜O松因已亡故,另为不起诉处分。被告李O凯、欧O茵、黄O强等3人因滞留国外未
归,爰予发布通缉。至被告陈O晋、张O人、柯O达、詹O绮、林O蓝、刘O珠等人涉嫌违反证
券交易法部分,移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依法办理,附此叙明。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005/961997/
5.备注: XX大老爷你全家的OO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6-10-05 10:25:00
辜O谅 XDD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10-05 10:25:00
掏空自己公司 股东的钱就是我的钱 爽
作者: i7851 (Cookie Monster)   2016-10-05 10:25:00
这么多圈圈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6-10-05 10:25:00
台湾的大财团都这样......
作者: pyCassandra (Q口Q)   2016-10-05 10:26:00
这些圈圈是isis目标吗
作者: vonannes   2016-10-05 10:26:00
辜0谅还会有谁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6-10-05 10:26:00
太复杂了,难怪我无法当有钱人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6-10-05 10:26:00
[新闻] 辜仲谅:迎合特侦组 才作不实自白 2013
作者: EXIONG (E雄)   2016-10-05 10:26:00
中信从马开始搞他 现在蔡上一样搞 看来应该就是这样了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6-10-05 10:26:00
不会最后都推给......
作者: arcc   2016-10-05 10:27:00
BATISTA出来面对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6-10-05 10:27:00
之前帮特侦组做过伪证 还不放过他
作者: LUXGEN711 (海大富)   2016-10-05 10:28:00
推给在棺材里面的 高招!!
作者: sionxp ( )   2016-10-05 10:29:00
这人作伪证 应该再审一次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6-10-05 10:30:00
本_人ㄅey
作者: billybbb   2016-10-05 10:37:00
马0九八年遗毒都不用负责吗?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05 10:42:00
有个很好用的代罪羔羊,都推给他好了
作者: iampcuser   2016-10-05 10:44:00
喔~原来是这样 没事 没事 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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