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为什么民进党与老板就是要砍7天国定假日

楼主: Sillyman (萨哈拉沙漠的诸葛亮)   2016-10-05 09:18:42
※ 引述《extimacy (extimacy)》之铭言: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未满20字 一行文 退文
: 这版上太多瞎眼党工
: 要战蓝白绿红的请自便
: 我没兴趣
: 以下用最简单的逻辑
: 解释一些假的问题
: 让大家多认识你投票选出来的政府
: 假有以下几种
: 国定假日 S(法定,有钱、确实休的到,补休的钱与时间,不会降阶)
: 例假 A(法定,有钱、确实休的到)
: 休假 B(法定,但老板报备后可移、可用加班费贴回,这就有作手脚的空间)
: 特休 C(看老板佛心,休不完自动送公司,劳基法早有但书替资方解套)
: 劳工权益受保障的程度(钱与时间),愈上位愈高!
: (我是讲实际工作情形,不要扯假性劳检。)
: 今天民进党要砍的就是最上位S级的7天假
: 然后用一些 C来换(还不知道几天,也不是每位劳工都有,搞不好全没有)
: 然后
: 民进党把周休二日(一例一休,1A 1B),硬解释成(2A)
: 所以民进党甲级动员要作的事
: 就是从劳工手上拿走7S
: 然后再个用1个B,换走你1个A
: 这就是一周工时40小时,劳方要付出的代价!
: 什么全国假日统一、一例一休称“周休二日”,都是话术。
: 全国假日统一就是拿走7S
: (反正设计这套制度的公务员,有满满的 C假可用,而且公务员的C假是S级效力)
: 至于一例一休,就是用1个B,换掉你1个A!(真正的周休2日是2A)
: !!!难怪赖正镒连声叫好!!!! (大赚啊)
: 至于加班费?没出过社会的看清楚一点
: 加班费都是拿底薪去算
我对本文见解赞同,但是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的论点有误,提出让大家参考,免得被公
司污掉加班费
据劳动基准法第 24 条系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他可没规定是底
薪,而是工资喔!
劳动基准法第 2 条三款
三、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
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该所谓“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者,系指符合“劳务对价性”而言,所谓“经常性之给与
”者,系指在一般情形下经常可以领得之给付。判断某项给付是否具“劳务对价性”及“
给与经常性”,应依一般社会之通常观念为之,其给付名称为何?尚非所问。是以雇主对
劳工提供之劳务反复应为之给与,无论其名义为何?如在制度上通常属劳工提供劳务,并
在时间上可经常性取得之对价(报酬),即具工资之性质(最高法院 102 年台上字第
1481 号民事判决参照,96 年台上字第 1883 号民事判决相同意旨)。
而目前承认而常见的工资有以下这些(不仅于此):
伙(膳)食 (劳委(76)台劳动3932号)
每月给付的久任津贴 (劳委(78)台劳动(二)14941号)
交通补助费(劳委(80)台劳动(二)28790号)
每三个月给付的工作奖金(劳委(81)台劳动(二)42026号)
生产效率奖金(劳委(82)台劳动(二)24899号)
外地津贴(劳委(82)台劳动(二)69028号)
以固定比率向顾客收取服务费再分给劳工(劳委(83)台劳动(二)43729号)
绩效奖金(劳委(87)劳动(二)035198号)
按月给付的团体奖金(劳委(87)劳动(二)036795号)
全勤奖金(劳委(87)劳动(二)040204号)
轮班津贴、夜勤奖金(劳委劳动(二)0940032710号) 注:夜点费、误餐费须个案认定
生产奖金、全勤奖金、机器保养费(最高法院 86年台上字第 1681 号民事判决)
年节奖金(最高法院 89年台上字第 1488 号民事判决)
安全服务旅费(最高法院 89年台上字第 1920 号民事判决)
另外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加给是三分之一及三分之二以上,所以如果公司给你1.33及
1.66是违反劳基法的,依同法第79条一款之规定,违反应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锾
案例: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16660
检举违法公司人人有责,改进劳工条件从你我做起
: 资方薪水名目一堆
: 你领50000,底薪搞不好只有30000
: 而且征人时可以将加班费压在薪水内
: (50000已含加班费)
: 所以资方叫你去上C班
: 你能拿全薪就很万幸
: 所以才要去争 乘1.X倍
: 大多数的职场
: 根本连报都报不上去
: 要层层转核,关关看主管脸色,玩死你!
: 相反的,国定假日在家睡,没人会吵你,薪水是正常的
: 请多认识你投票选出来的政府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0-05 09:21:00
检举了就准备走人 能走人谁还要在同公司被苛扣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10-05 09:22:00
贴法条给你还要被你骂......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6-10-05 09:23:00
资八党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16-10-05 09:25:00
加班费有啥好吵的 违法就检举呀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0-05 09:25:00
面试就拿香蕉给他吃了还需要进去被苛扣?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0-05 09:26:00
删7天=扣14天薪水=14年老人年金 年轻劳工真是慷慨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10-05 09:31:00
你赚到的4*26=13天都不说
作者: v50503030 (矮)   2016-10-05 09:43:00
这篇不错啊 一楼这样也能嘘喔
作者: koba2266   2016-10-05 09:44:00
劳工的假是公务员决定的
作者: zackshours (8su6)   2016-10-05 10:00:00
公务员决定全台湾的劳工休假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测试中)   2016-10-05 10:41:00
大家都知道检举后果 1.你走人 2.重罚2万 3.罚金不会分你除了你丢工作 一毛都拿不到之外 资方只是小亏2万 去检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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