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工商界︰加班费比照公务员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0-04 10:28:34
※ 引述《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之铭言:
: 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https://goo.gl/WkCHhV
: 公务员的加班费很好算,就是(本俸+专业加给+主管加给)/240。
: 公务员员俸给表:http://203.64.161.7/~cwkuo/salary-3.htm(加给表在下面),
: 初考进去委一本一的时薪是(本俸11635+一般行政加给17710)/240=122元,
: 普考进去委三本一的时薪是(本俸18445+一般行政加给17830)/240=151元,
: 因为劳工月薪制的时薪一定比时薪制的时薪低,以22K算的话,时薪大概是91.7元
: (22000/240=91.667),1.33加班费约122元,所以,到底有没有比较划的来,
: 大家自己评断。
: 公务员加班费金额还有几个限制:
: 一、各机关职员(含约聘雇人员)加班,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过四小时为限,
: 每月以不超过二十小时为限(有的机关是以金额为限制)。
: 二、加班所需经费在原有预算科目支应,并不得超过各该机关九十年度加班费
: 实支数额之八成。
: →这个限制对于业务量增加很快,人员编制变多的机关来说,很可怜,行政
: 机关可举例的大概就是新北市政府、桃园市政府升格前后了。
: 三、坊间谣传加班费未支用完毕,缴回国库的话,某些人员可以记嘉奖,所以
: 常常不给领完。
: 我待过的机关都是用金额来限制,一般行政人员每月的加班费上限是1350元,
: 某个比较忙的职位(委三本一起,时薪约180左右,据说是因为某任大老板拿
: 官位去赌,所以才有的特别照顾),和某些中阶职位(荐六本一起,时薪依加
: 给不同,约250~330元)的加班费是4500元到6500元,最高阶职位的加班费是
: 9000元(我没当过,时薪应该是400以上)。
: 算一下,除了最高阶职位刚进去时的时薪和被特别照顾的职位以外,加班时数
: 都不会到20小时,所以,没比一般行政机关用时数限制好。
: 再加上上面90年的限制,年底时,就会开始说加班费不足,各职位统一打几折
: 计算。
: 有的机关,还不会让你报到满,只能在上开额度内,算到整数小时,以委三本
: 一1350元来说,(1350/151=8.94小时),你就只能报8小时,申请1208元的加
: 班费,像这样就很亏,加班费领的还没有委一本一的多(1350/122=11.06,11
: X122=1342元)。
: 我是听说,有的机关因为加班费不足,会鼓励你补休,不过,说真的,
: 补休时又不是不会产生业务,回来还是要自己做,很多公务员,连休假
: 都是在营休假的,何况这种,你都要加班才能把事情做完的情形,谁还
: 敢补休,半年时限一到,就自动奉献给国家了。
: 看看这些聪明的大老板,都知道公务员的加班费算法没比劳工好,所以
: 啊,不要一天到晚再战基层公务员了,基层公务员的处境,比劳工好的
: ,就是退休后可能比较稳定,不过,这也就是比较可能而已,这几次改
: 革下来,现在在职公务员缴纳公保、退辅费用的义务被保障了,但等到
: 这些人要领的时候,退辅差不多也要破产了。
嘘 ZismorethanB: 劳工:我要劳权自助餐啦!休假比照/优于公务员,但10/04 10:19
→ ZismorethanB: 加班费算法不行!! 10/04 10:19
#1Nymt74t (Gossiping)
Re: [新闻] 劳工特休假拟增加比照公务员 企业反弹呛
推 ZismorethanB: 特休不敢放,难道就敢放那七天?说穿了就是大家奴性 10/04 10:08
→ ZismorethanB: 太重,只是把责任都推到劳动法令上罢了... 10/04 10:08
→ ZismorethanB: 今天上午休假,谢谢~10/04 10:20
→ ZismorethanB: 总之,一例一休的算法比现行一例制好多了,砍七天变10/04 10:22
→ ZismorethanB: 特休让大家自己找自己想要的日子放假也是好方向。10/04 10:22
北市府劳检员放假可以上网来说人家奴性重喔?
学到了。
你家老大赖香伶可是不支持砍七天假的,不然就是要一例一休得补休的。
也是啦。反正局长也只是暂时的,她只是暂时的老大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5-10-04 10:19:00
劳工:我要劳权自助餐啦!休假比照/优于公务员,但加班费算法不行!!特休不敢放,难道就敢放那七天?说穿了就是大家奴性太重,只是把责任都推到劳动法令上罢了...今天上午休假,谢谢~总之,一例一休的算法比现行一例制好多了,砍七天变特休让大家自己找自己想要的日子放假也是好方向。
作者: citywall (转角处的惊叹号!!)   2016-10-04 10:29:00
废劳根本法奴石板脑 合约是用谈的 条件烂换跑道都不会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31:00
这样子互斗你不知道资方笑得很开心吗?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6-10-04 10:32:00
搞斗争喔 ㄏㄏ
作者: f124 (....)   2016-10-04 10:33:00
台湾这些公务员不知道是出来靠北三笅 干
作者: citywall (转角处的惊叹号!!)   2016-10-04 10:33:00
蠢劳要一个口令一个动作 有这种安逸好日子 机器人抢著做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0:34:00
我有为资方说话???
作者: EggAcme (Egg)   2016-10-04 10:35:00
哪里来的机器人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0:36:00
砍七天但是加特休本来就是正确方向,不是大家都想在假日人挤人出门,让自己挑自己想要的日子放假,难道不是好的修法方向?
作者: citywall (转角处的惊叹号!!)   2016-10-04 10:37:00
蠢劳以为一法定天下 产业变化劳资供需弹性太大 特休正解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0:38:00
绝大部分台湾人就真的奴性重啊,不分公务员或劳工,还是你觉得台湾人都超不奴的?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10-04 10:38:00
所以特休加了吗?砍假倒是很快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6-10-04 10:39:00
赞阿 两奴互咬 仇恨散布得真快 偶尔打公务奴 偶尔打劳奴
作者: iam0718 (999)   2016-10-04 10:39:00
推你 敢在这版讲出真实职业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6-10-04 10:40:00
上次劳奴咬公务奴 这次公务奴反咬劳奴 主子看得真爽
作者: vow70 (许愿)   2016-10-04 10:41:00
劳检员还有这种脑袋,真是可悲,难怪台湾劳权完全没进步。赖香伶和劳团明明有提出一例一休的配套建议,劳动部完全不采纳,身为劳检员,还上网呛劳工贪心,真是丢脸。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43:00
楼上,台湾人很奴没错,我想会在意七天假的理由是至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0:43:00
我有不帮吗?要是你是我同事,就知道我是劳检大刀,谢谢。
作者: NCTULaoer (NCTU小柯比)   2016-10-04 10:43:00
台湾前途堪忧 公务员这种水准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10-04 10:43:00
要不是柯文哲,劳检员会动吗?这些人本来就是资方打手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6-10-04 10:44:00
台湾资方会这么嚣张,就是废物公务员没在管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0:44:00
另外,不管是特休跟那七天,都是劳动法令应办理事项,都是雇主义务,没做到不会去检举喔?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6-10-04 10:45:00
说个笑话 给你的刀也只能砍两万血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46:00
现在重点是联合次要敌人(公务员)打击主要敌人(资方)比较重要吧,面对的都是雇主,互咬只会让资方更爽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0:47:00
我永远记得我上次银行业检查,抓了好多人好多条,废物赖香伶却只敢怒罚两万五万的啦!!!!干他妈加班到11点多写裁罚处分一览表还只罚两万,乡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47:00
要战公务员福利的真的先摆一边
作者: vow70 (许愿)   2016-10-04 10:47:00
赖香伶知道她手下某个劳检员是这种心态,不知作何感想?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0:52:00
什么心态说说看啊?我敢开她不敢罚,乡民狂捧是傻了吗?行政罚法第18条明明就可以罚超过30万,赖香伶不敢罢了,我当初可是投她的哦谢谢。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54:00
楼上,行政罚都有裁量基准要遵守的,你没照规定只有单一个案罚很重,资方是可以提行政诉讼的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10-04 10:57:00
会不爽就是因为变累啦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0:58:00
我支持她啊,她是有比以前好,但也只是好一点,不敢去灭门抄家大企业我超失望...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0:58:00
你也要看是初罚还是再犯,18条不能随便用的
作者: vow70 (许愿)   2016-10-04 10:59:00
一点劳检员的专业都没有,还反过来批劳工贪心,完全不适任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0:59:00
抱歉哦~以前的申诉案也没少过,不是她上了才有。工作loading一直都很多,而且一直有在招考约聘劳检员,真的很悲愤的话就来加入吧。
作者: vow70 (许愿)   2016-10-04 11:00:00
什么时候有要让企业灭门抄家了?明明就是要让企业照法规走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1:01:00
欠的加班费(不法所得)都超过30万了,明明可以第一次就超过30万好吗?另外,赖可不允许劳检员天天上门,至少要隔1~3个月改善期间,才能再开罚。vow70,我怎么讲你都要抓语病耶?抄家只是个比喻,像常态严重违法的企业,难道不应该地毯性劳检,然后罚超过30万吗?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0-04 11:05:00
一个月上门一次也差不多了,一个人身上至少背2~30条案子跑一轮下来都不只一个月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1:08:00
另外,赖提出罚9~45万,证明她根本不懂。像时代力量提的那种依公司规模,可以罚到500万的草案,才勉强符合我的低标而已。但跟国外天价罚锾还是差很多,吓阻力有限。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1:09:00
你想罚锾高,重点是在要求立委修法提高罚则,不然有裁量基准在(如果没更新的话),初犯你送报告上去也不能罚的高(除非有特别规定),不然她为何要叫你隔一段时间再去劳检的用意就在这,再犯才能提高罚锾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1:10:00
唉,劳检员真的太少了啦…另外,目前的劳动基准法并不是患条件不良,而是罚责太轻,且无刑事罚,导致雇主不落实。加高罚锾、甚至加入刑事罚,才是正解。劳检员比大家都想加高罚责的好吗…基本上劳动局订那个劳基法裁罚基准(Google得到),根本只是方便承办人机械式地决定罚锾金额、怕被诉愿,的一种“自我限缩”举动罢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10-04 11:15:00
你们叫不到1000人劳检员要台湾几十万家公司还不含分公司分店都要检查到,自己就是恶老板还敢说别人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1:16:00
我还是要跟原PO shinbird讲,我没有帮资方说话,我在外面也工作过,绝对比大家更仇惯老板!!只是因为我还是要跟原PO shinbird讲,我没有帮资方说话,我在外面也工作过,绝对比大家更仇惯老板!!只是因为比大家更了解劳动法令细节,所以才提出我的见解罢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6-10-04 11:17:00
劳检干这么久,行政裁量都搞不清楚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1:17:00
你的承办人当然怕跑法院,一直跑法院就不用做事了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1:20:00
千名劳检员,有超过一半都是负责“安全卫生”检查,负责大家最在乎的“劳动条件”检查的,不过寥寥可数。别再苛责啦,不管在哪个县市,做到半夜、甚至做到早上的劳检员不是没有。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1:25:00
支持你的热血与热心也希望能理解你的上级的难处,他们真的很怕被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10-04 11:26:00
我听某高官说光他辖内的单位就几十万,含非营利组织跟执行业务,也都有请员工,不可能全台才十多万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1:33:00
ahowtowayne谢谢,但真的希望赖香伶应该趁这时民气可用、风向顺的时候,找个严重案例罚超过30万,打行政诉讼也没关系,至少有标竿意义跟新闻性,让惯老板们警惕。不然跟以前的劳动局长有什么两样?赖香伶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人民投票选的耶!!这样都不敢开战,那以后还有谁敢?
作者: SBSB (sb)   2016-10-04 11:38:00
你以为柯文哲已经开几个官司了,旧的才刚打完啊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6-10-04 11:40:00
要开战也要请你们劳检员多帮忙蒐集更多事证,证据够多在面对资方的律师团比较不容易败下阵来,当主子的有时也是需要基层当后盾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0-04 11:46:00
你老大才上台不到两年耶,她比你还资浅,要靠你帮忙啊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6-10-04 11:49:00
阿勒?你是以为我多老啊?我跟赖香伶年资几乎一样好吗?也一样不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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