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直强调劳资要 协调 协商
因为缩短工时 原本的7天假还给我们
1/2(元旦隔天)、3/29(青年节)、9/28(教师节)、10/25(光复节)、10/31(蒋公
诞辰)、11/12(国父诞辰)、12/25(行宪纪念日)
如果要协商的话怎么不砍一半 双方都让一步呢???
而且比公务员多放3天也还好吧 (毕竟双方特休差很多)
如果是我会选 1/2 12/25 11/12
1/2 可以连假
12/25 宪法是最高宗旨 顺便过圣诞节
11/12 11月都没假 来一天吧
怎么没有人提出这个方案呢?
这才是劳资协商的第一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