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艺人不行 名嘴可以”余天炮轰医疗代言禁令
中时电子报作者林淑娟、刘育良╱台北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6年10月1日 上午5:50
中国时报【林淑娟、刘育良╱台北报导】
卫福部规定即起艺人影像不得出现在任何医疗广宣中,否则将开罚,但也表示,职业登记
为“艺人”者才需配合规定,名人若未登记为艺人则不受此限,等同作家、名嘴都逃过一
劫。余天9月30日听闻后大怒,认为太针对艺人,根本切断艺人生路!他大骂:“你卫福
部不知民间疾苦,知道有多少艺人在休无薪假吗?若此法实施,我肯定要带艺人上街头抗
争,走着瞧。”
斥学者不懂演艺圈
余天昨录民视《王牌双响炮》前炮火全开,他说,政府该做的是在产品出来时先做好把关
,而不是归咎给艺人或限制艺人出路。景气不好,一般失业或休无薪假的劳工会抗议,但
很多艺人没有通告,几乎天天都在放无薪假,“演艺人员最可怜,很多人都吃不饱了,却
从来没有人来关注!”
他炮火猛烈骂新政策不该由几个完全不了解演艺圈、艺人的学者自己想一想就订好了,也
该听听专业意见,“都是一堆教授乱搞,你们懂什么?莫名奇妙的政策。乱了,卫福部长
叫什么?真的这样乱搞,换掉啦!听了就火,无不无聊?这什么法规啊。”
职业登记为“艺人”才需配合规定,余天更气:“艺人不可以、名嘴可以?凭什么呢?现
在还有哪个艺人有什么证照执照,我当艺人50年了,现在也没什么证照啊!”
卫福部拿“艺人”开刀,却放过如名嘴、作家、网红、小模,有失公允。台湾重法治,相
关单位早已规定严苛罚责来规范医疗广宣“代言人”,违规受罚,理所当然,只是,在支
持政府维护国民健康前提下,规范对象应该一视同仁,而非只针对“艺人”,相较于其他
活跃于媒体的公众人物,艺人何其弱势跟被歧视,地位甚不及网红,实为可悲。
艺人定义并不明确
再者,“艺人”的定义并不明确。一位经纪人昨在脸书说,若以卫福部认定“签在演艺公
司旗下的,就算艺人”,那没有签给经纪公司,就可以说自己不是艺人?有些网红、名嘴
是个体户,他们的知名度、影响力、酬劳都胜过唱歌、演戏、拍片这些传统认定的艺人之
上,他们名利双收却不受限,艺人何其卑微且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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