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电业法修正草案已排入立法院议程

楼主: fredjedi (宏哥)   2016-09-27 11:41:30
二、电业开放后,发电业非属公用事业,无须规范其合理利润;综合电业及输、配电业之合理利润可于电价及各种收费率之计算公式中订定,本条爰予删除。
=> 喔~ 抓到了.民进党图利财团
各种有关发电业的供电义务根本在鬼打墙...直接说电业法适用之所有单位皆有供电义务不就简单明了.绕来绕去是为了什么
第一条 "维持合理电价"没有了.变成促进电业公平竞争及合理经营,保障用户权益,确保稳定供电与弹性,增进社会福祉,以达
国家永续发展
=>文内没有明定备转容量率 / 各业者合理利润上限 / 不停电 / 所有电业接有供电义务
第十三条 可以说是完全地免除了发电业的供电义务.没有电源.只有输变电与配售电.如何善尽义务??民进党在想什么
第三十四条 ....,电业监管机关为维持电力供应,得协调其他电业续经营。协调不成时,得使用其电业设备继续供电。但使用发电业电业设备,应给予合理补偿。
=> "得"必须改成"应".否则将发生类似英国六巨头联合涨价.不然就停电!!
第六十一条 发电业电价不予管制 => 财团要赚爽爽噜
第六十条 二、电业开放后,发电业非属公用事业,无须规范其合理利润;综合电业及输、配电业之合理利润可于电价及各种收费率之计算公式中订定,本条爰予删除
<= 民进党删除的理由.图利财团
第六十六条 公私立学校、庇护工场、立案社会福利机构及护理之家之用电,由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编列预算补助之,其补助不得低于○年○月○日修正条文施行前之优惠基准。
=> 现在就做不到了.还谈以后?!
第六十六条 ~ 第六十九条 ...,由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编列预算补助之,...。
=> 现在就做不到了.还谈以后?!
第七十条 公用电业应全日供电。但因情况特殊,经电业监管机关核准者,得限制供电时间。为保障人民基本用电权,公用电业非有正当理由,对一般民生用电用户不得任意断电,若有必要采取断电措施者,应符合比例原则。
<= 民进党也知到电力维民生必需品.何不规定所有电业皆有供电义务??依然图利财团
第八十一条 发电业之全年纯益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时,应已超过之半数加强机组运维与投资降低污染排放之设备,其余半数为投资再生能源发展之用。
=> 所以没超过25%就不用维护/降低污染以及投资再生能源吗.必须明定各电业合理利润.建议皆为5%且不论盈余与否.都必须加强机组运维与投资降低污染排放之设备
作者: ertip (...)   2016-09-27 11:45:00
25%根本是笑话 公用事业净利居然有资本额25% 真是吓死人投资一千亿 一年赚到250亿才开始投资减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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