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归还萧晓玲百万本俸于法无据、恐涉图利

楼主: lolivo (丐幫幫主)   2016-09-27 09:10:39
1.媒体来源:
风传媒 王彦乔
2.完整新闻标题:
归还萧晓玲百万本俸于法无据、恐涉图利 汤志民未签公文就走人
王彦乔这篇新闻写得相当有水准,
将其教育局 法务局为什么觉得复职返还本俸于法无据的原因分析地相当透彻。。。
3.完整新闻内文:
http://i.imgur.com/GKReQpD.jpg
前中山国中音乐老师萧晓玲遭解聘案持续延烧,由于台北市长柯文哲执意让萧晓玲复职,
导致法务局长杨芳玲、教育局长汤志民递出辞呈。一个萧晓玲逼走两个局长,除了“政治
理念”的差异外,更重要的是由于归还萧晓玲百万本俸若缺乏法源依据,柯文哲与参与决
策的相关官员都可能背上图利罪,这也题杨芳玲、汤志民两人坚决离职、不接受慰留的原
因之一。
萧晓玲提撤销诉讼被驳回 监院对北市府提纠正
还原萧案的过程,萧晓玲自称因于2007年反对前市长郝龙斌的“一纲一本”政策剥夺教师
选书权,向法院提告郝龙斌违法,随后遭学校以“行为不检,有损师道”为由解聘。萧晓
玲不服解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但都被驳回,但监察院
认为北市府在解聘中有重大瑕疵,因而在2013年提出纠正。萧晓玲以此纠正再度向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提再审,依旧被驳回,学者陈耀祥对此解释,是涉及五权分立的“宪法层次问
题”。
萧晓玲之后于2015年6月在台北市府门口击鼓鸣冤,柯文哲决定重新调查此案,并交由政
风处廉政透明委员会成员律师郑文龙召开行政听证会,邀集各方利益关系人与专家参与讨
论。
由于宪法层次问题不是听证会可以颠覆的,因此台北大学行政法助理教授陈耀祥在会中提
出建议,可以绕过这个问题,改依照《行政程序法》117条“违法行政处分于法定救济期
间经过后,原处分机关得依职权为全部或一部之撤销。”由教育局“自行”撤销让萧晓玲
离职的原处分,让她复职。简言之,只要教育局自行对以前的决定“认错”,就不需要去
处理后续司法权与监察权互相扞格的问题。柯文哲被说服了,也认同了,因此指示教育局
照办。
据了解,教育局长汤志民确实为此逐一检视该案的相关文件,最后教育局坦承在郝市府时
代解职萧晓玲的过程“未尽周延”,因此,“基于原处分不当之确信予以撤销原核准前中
山国中萧晓玲教师解聘案之函文”,亦即教育局认错,收回成命。
北市教育局同意撤销解职原处分
根据教育局26日的说法,“撤销”教育局原处分的第一份公文已由柯文哲及汤志民签字,
形成“正式”且“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显示对“撤销原处分”一事,汤志民是愿意与
柯文哲站在同一阵线,负起政治与法律责任。
然而,第二份“复职”公文关系到是否该归还本俸,以及萧晓玲将到何校任职。教育局主
秘廖文华26日证实,这份公文还没完成,汤志民还没有签就辞职。而姚立明也透露,杨芳
玲认为“没有法律理由让她(萧晓玲)复职”,杨芳玲甚至跟柯文哲说,“你要签,你就
要负责”,但柯文哲已明确表示“长官要去做抉择”,表达他坚持签下去的意志。
汤志民、杨芳玲对复职公文有异见
换句话说,近日去职的汤志民与杨芳玲2人都对第二份“复职”公文不敢苟同,虽然两人
都不愿正面承认,但据了解,关键原因就在归还萧晓玲百万本俸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
两个局处在内部会议上均无法找到法源。
教育局今日解释归还俸给的法源,是依照教育部于2011年对《教师法》第14条的函示,“
经申诉评议确定申诉有理,而撤销原解聘…补发该解聘期间薪资。”经记者进一步查询其
他法条,《教师待遇条例》第19条也有相关规定,“依法停聘之教师,于停聘期间及停聘
原因消灭后回复聘任者,依教师法规定发给本薪(年功薪)。”
是否发还本俸 认定有歧异
因此,若要发还本薪,就需满足教育部“经申诉评议确定申诉有理”,或《教师待遇条例
》19条中“依法停聘”的法律要件,但这方面的“认定”,目前仍呈现各说各话:行政法
院认定是“依法停聘”、监察院纠正程序瑕疵,自不可能认定“依法停聘”,但柯市府恢
复萧晓玲教职也未经“申诉评议”程序。教育局为免争议,曾去函法务部询问“教师解聘
案得否依《行政程序法》117条或128条撤销?”法务部回应“本于权责自行判断卓处”,
因而形成认定上的巨大歧异。
若归还萧晓玲百万本俸缺乏法源依据,柯文哲与参与决策的相关政务官、公务人员,都有
可能构成图利萧晓玲的刑事罪责,若由此角度审视杨芳玲在内部会议上对柯文哲的反弹、
汤志民在还没有签核发还本俸公文的时间点就提辞职,就可以理解,两人可能并非只是与
柯文哲“理念不合”,而是基于专业考量后,不愿意与柯文哲一起承担刑事罪责的风险。
除了本俸的归还以外,若萧晓玲日后提出9年的名誉损害赔偿、精神赔偿等国赔,案子一
时半刻恐无法完结,这也是精通法律的杨芳玲以及熟悉行政的汤志民会仔细考量的风险。
对于会不会提出国赔,萧晓玲本人26日并未给予明确答复,只表示先不回答假设性问题。
萧晓玲也说,教育局撤回原处分,表示教育局的处分“自始不存在”,因此,理该归还本
俸与还原教职到原始状态,不过,她更在意的是,教育局至今仍欠她一个道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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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rm.mg/article/170742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9-27 09:11:00
不懂依法行政的人当首长就是这种下场
作者: sinon0123 (cc)   2016-09-27 09:11:00
大巨蛋 美河市这么多钱都不怕了 这一点钱还图利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6-09-27 09:12:00
来了,统媒快上
作者: oossluv (oossluv)   2016-09-27 09:12:00
风传媒正常黑柯中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6-09-27 09:13:00
这件事告诉我们…当老师别公开批评地方首长的政治决策。
作者: bunbunblue (彻)   2016-09-27 09:13:00
柯p永远是对的
作者: amury (快马加鞭)   2016-09-27 09:13:00
这笔钱应该像当初不当解聘萧老师的郝龙斌索讨!!!又是一个当初拉屎的没事,擦屁股的擦得累死。
作者: lyleselena (Libra)   2016-09-27 09:15:00
图利百亿的美河都没事了 ,这种叫图利 ?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6-09-27 09:16:00
柯屁要当英九邻居………在土城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6-09-27 09:16:00
你知道为什么不究责了吧~光平反阻力就够大了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6-09-27 09:17:00
那个某内地国舅也是因为小钱被抓啊 不管多少金额贪污就是贪污 怎么觉得图利不是图利呢wwww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09-27 09:18:00
简单讲,归还薪水的公文没人敢签
作者: lovefion (爱爱猫)   2016-09-27 09:18:00
乡民智商在推文中完全揭露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09-27 09:19:00
柯应该也找不到敢签的两个新局长因为下一任市长不是柯的机会很大.没人愿意赌
作者: tpxtps   2016-09-27 09:21:00
如果像承德一中的特叫冥师淋浴沦 不但可以被逼迫考上高中特叫教师 又能请假三年回来当上教甄评委挑老师 装可怜得了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9-27 09:21:00
即然同意撤销解职原处分,暂停给付的薪资要给有什么问题
作者: kinomon (奇诺 Monster)   2016-09-27 09:22:00
阿就没法源依据阿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9-27 09:22:00
要加计5%年利率的利息吗?民事诉讼也要先调解,即然双方合意有什么问题?变更行政处份依据就是监院纠正,不然监院纠正当放屁吗?大巨蛋亦同,监院39项缺失也没改正,不是吗?
作者: amury (快马加鞭)   2016-09-27 09:32:00
要给钱不差这点时间啦,照程序跑一跑吧。 本来就该给的
作者: ph18   2016-09-27 09:33:00
浩呆斌没有局长离职 阿就蛇鼠一窝啊 离个屁?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9-27 09:34:00
三权分立,就起诉柯P要战当然战到释宪……
作者: usaku (眼泪)   2016-09-27 09:35:00
冤狱都有国赔了,以政治力违法解聘,不用赔偿?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9-27 09:35:00
因为以前没有人这样搞,当然没有这样恢复……即便教师有精神方面疾病打学生,校方还会想方设法帮老师留职……
作者: w76530   2016-09-27 09:38:00
问题是法院告诉你不违法啊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9-27 09:40:00
行政法院要教育部公布课纲微调会议记录和委员名单,教育部有照做吗?
作者: jessicali (dr house真的太好看)   2016-09-27 09:45:00
用制度害人,幸好程序不周全,现在回复她身分又要以制度为名卡东卡西
作者: kingsun (咪~~~~~~~~~)   2016-09-27 09:46:00
今天假如柯不让萧复职 打手记者马上换另一篇文章说柯不是坚持公平程序正义 为何不让萧复职 对不起支持他的绿营选民
作者: gtcb (Pipichen)   2016-09-27 09:48:00
精神损失赔偿还没算。
作者: kingsun (咪~~~~~~~~~)   2016-09-27 09:49:00
王就是打手记者 看她文章降低自己智商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9-27 09:51:00
柯P行政滥权可以全市府考绩打丙,等员工打行政讼诉胜诉,然后行政怠惰不发考绩奖金,可以吗?
作者: lzhhilly (人海中遇见你)   2016-09-27 09:52:00
最高行政法院认证的不适任老师 胜诉?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09-27 09:58:00
萧案的确有瑕疵 但杨跟汤不敢背书也很正常
作者: tbmh2003 (小玛儿)   2016-09-27 10:02:00
这就是台湾法律的悲哀。看看新加坡法律的严格 想想台湾漏洞一堆
作者: hydralee (LCM)   2016-09-27 10:03:00
监院就草纸啊,需要时拿来擦屁股,擦完就丢
作者: cyh0811 (yoyo)   2016-09-27 10:09:00
可怜音乐科流浪教师,这案子没确定前没有任何一个学校敢开出音乐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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