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R: 安丽警告转不实广告打脸文须负法律责任!

楼主: czplus (taskfever)   2016-09-25 06:37:33
稍微讨论一下直销业管理法规
都是查资料的内容 有错误请不吝指正
先说了 安丽日用品公司就是多层次传销事业(俗称直销)
以下是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网站内的传销事业报备名单
https://www.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13.aspx
78
统一编号:84308897
事业名称:安丽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额:250000000
核准设立日期:821206
主要营业所: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68号11楼
原本多层次传销是归公平交易法管
自从多层次传销管理法103年生效之后
就归《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管
论其内容 就是
行政管理(报备制) 传销商退货权
另外大概规范了容易起争议的问题
例如禁止以招募员工的名义拉直销
禁止在说明成功案例的时候夸大不实
禁止促使传销商买显然卖不完的商品
大概是这样子的法律
引用15条第1项第1款的规定
"多层次传销事业" 应将下列事项列为"传销商违约"事由,并订定能"有效制止"之处理方
式?
15条第2款
多层次传销事业应确实执行前项所定之处理方式。
这是强制规定 所以应该会记载在安丽的类似内规的地方吧
所以我查了安丽的事业手册(前面提到的网站有)
http://i.imgur.com/o37oA4u.jpg
10.1.8 直销商以欺罔或引人错误之方式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及介绍他人参加安丽事业组?
?
大概就是这样
之前打的部分看了声明之后只好删掉了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来是如此耀眼啊)   2016-09-25 06:43:00
婊子还想立牌坊
作者: terryate (花开花落)   2016-09-25 07:27:00
被讨厌的是直销人员还是产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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