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萧晓玲被迫害?法院确认她骂学生下三滥才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6-09-24 11:38:04
写在前面:
其实我觉得这件事已经该有个结果了
柯P如果真的清楚他在帮助什么样的人 那既然做出决定 就要自己承担后果
很多乡民一直提到 监察院调查报告 那我们就来看
这篇由钱林慧君穷一年之力自动调查的大作到底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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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一:中山国中与台北市教育局是否因萧提告郝而加重对萧的处罚
调查报告 指出 
教评会转变态度之原因
卢○○老师表示:不能同意萧晓玲老师称是政治迫害。当天有针对资料逐点讨论。支
持要作处罚。这样的结果,跟萧老师的态度应该有关的。不适任教师辅导机制当时走不下
去,萧晓玲老师根本不接受他人辅导,态度强硬,骂的太超过。(申评会)委员询问教学
不力转变成行为不检的原因?朱○○主任表示:萧晓玲老师的行为是长期行为,教学不力
辅导只是引爆点。萧老师的问题,学生给我们压力,家长也给我们压力。不适任教师辅导
机制启动后,原本希望一切ok,但萧晓玲老师作很多反击,所以长期性的问题就被掀起来
…”
钱林的判断
征诸上开实地了解报告,该校教评会就同一事由,先为决定成立教师辅导小组进行辅
导,后再决定予以解聘,即令96年12月13日至97年1月23日期间,该校出现新陈情投诉(
96年12月28日8○○班;97年1月11日9○○班),惟皆以“教学不力”为范畴,终而转变
成“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系因萧老师个人对此事回应态度,实与“行为不检有损师道”无
涉,该校教评会违反不当联结之禁止,致使判断余地产生重大瑕疵,该校教评会难谓公允
处理。
懒人包:教评会程序有问题 但跟政治迫害无关
争点二:808班学艺股长填写教学日志崩溃痛哭事件
教评会指控
强行留置学艺股长质问原先日志纪录,…萧师12月21日留置808班学艺股长于教室内
,勒令门窗紧闭,…强行要求学艺股长涂改原先(12月14日)日志纪录,不从则大骂。经
学生投诉,许多班级学艺无奈被迫撰写不实;而808班学艺则勉力不从,哭诉过程现场拍
摄,引发其余班上同学义愤填膺,事后家长至教育局提告…。
调查报告 指出
 
本院约询当时前往处理教师王○○,调查委员问:“萧老师留置学生之事,你清楚?
”,王○○答:“应是徐○○老师班,应是午餐时间,当时有1位学生说该班学生被留置
,朱○○要我去处理,我打开门,门没有锁,当时张○○老师也在”。调查委员又问:“
朱主任有到现场?如何处理?”王○○答:“之后朱主任有到场,我也还在现场,朱主任
之后蒐证。拿摄影机拍,我在现场但我不知道他在拍什么。”调查委员再问:“你上去如
何处理?”王○○答:“我问他发生什么事,应该是教学日志有写一些东西,老师说你不
应该这样写”。
本院约询朱○○主任,请其说明当日情形,调查委员问:“…有无处理留置学生之事
?”朱○○主任答:“事件发生之时12:00左右,我在餐厅用餐,当时有学生有点紧张来
报说萧老师把学生关起来,大致原因是教室日志事件,而其旁有教学组长王○○,请其先
到教室,该名通报学生未离开,我就只好亲自前往,路过训导处顺手带了摄影机,并打开
到达现场,当时有两位老师在里面,另一位是音乐老师,我去时门就已打开,学生哭的很
伤心,我放著摄影机,我找一个空教室问明原委…,问出原委大概就是写老师骂家长,
之后学生就回教室”
钱林的判断
依教师法第17条第1项第4款,教师义务包括:“辅导或管教学生,导引其适性发展,并
培养其健全人格”,萧晓玲老师如欲究明是否学生事后填改教学日志情形,而询问学生,
在并未“锁门”且尚有其他音乐老师在场下,难谓“强行留置”,而门窗紧闭原系第4堂
课后即学校午休时间,而为日常习惯之措施
惟依照经验法则,若该生于当日下课后即载明上开教学内容并请萧晓玲老师确认,而
萧晓玲老师亦未当场表明意见而签名,却反于次周提出异议,显不合常理,又若萧晓玲老
师签名于先,教学内容补写于后,则萧晓玲老师询问学艺股长,实际发生情形,乃为究清
事实,本乎常理。
懒人包
留置学艺股长要求涂改教学日志事件确实存在 伟大的监委在未约询学生(或是不采信)
的情形下说她用上帝视角都看到了
因为主任到的时候门已经打开所以萧没有锁门 就算有也是学校的日常
 
人家学艺股长 是要萧先签名 然后再乱写教学日记阴她 根本影帝
争点三:未征得导师或学生同意,擅自夺取并影印联络簿内容,并诉诸媒体事件
调查报告 指出
1、 自由时报报导内并无出现学生姓名或家庭资料,没有附上萧晓玲老师提供之文字。
2、 该篇报导中有一图,下标明为“台北市中山国中有老师直接将书局推销的测验卷订购
明细单贴在联络簿,由导师统一收钱”
钱林的判断
本院再向国家图书馆调阅该原报导,复经检视图片并无出现确切姓名或家庭资料,该校调
查小组亦无证明自由时报记者所摄之图,是由萧晓玲老师提供,又强制学生购买坊间测验
卷,本非规定所许,如教师基于“严守职分,本于良知,发扬师道及专业精神”(教师法
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参照),举发违反师道及专业精神事件,本非法所不容
懒人包
监委认为
1.自由时报有来学校采访 但隔天的报纸没有写萧晓玲老师提供 
所以联络簿一定不是萧晓玲老师提供的 然后报纸上面没出现你的个人资料 这不算泄漏
2.萧举发学校买考卷是严守职分,本于良知         (阿不就好棒棒)
争点四:管教处理学生状况方法是否过当
调查报告 不否认教评会之指控
将未带课本之901学生赶出教室外面罚站、908班学生吵闹故意将音乐开至最大,导致
学生身心受创…
钱林的判断
由于施教者与受教者富自主性、多样性以及学生个性互异,违反校规行为形态不一而足,
因而如何管教?何时管教与管教要件为何?法律无法作具体明确规定,法律条文最多仅就
管教之程序以明文规范,…。教师为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免受干扰所采取维持秩序措施,…
应尊重学校教学自主判断,学校教师对教学、辅导、管教或惩处,系为裁量权之行使,其
牵涉高度经验性、属人格性、专业性与价值判断性,教师享有行为余地与判断余地
懒人包
写出来的东西跟法官写的有87%像
争点五:请律师发存证信函给各教评委员、辅导小组委员及家长会,是否有威胁恐吓?
教评会指控
萧老师常利用进入班级上课或监考机会,未应该班导师同意,
即随处拍照或录音蒐集资料,并向该班学生表达拍照录音的用途是对他们进行蒐证,甚至
也向某些老师、同仁以威胁的口吻说:“现在被告的是我,以后就换你们被告”,让许多
老师、学生都在恐惧不安中过日子,
调查报告指出
萧老师于97年1月7日委托黄○○律师,由台北光武邮局发出存证信函,收件人包括萧
晓玲老师本人、曾○○校长、林○○女士、卢○○老师、郭○○老师、徐○○老师、洪○
○老师、朱○○主任、詹○○老师、王○○老师、吕○○老师、蔡○○老师、金○○主任
、郭○○主任、丁○○督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市教师会、人本文教基金会等
钱林的判断
萧晓玲老师存证信函未称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
不该当刑法第305条之恐吓罪
懒人包
虽然我到处放话说要告你 但没有用你的人身安全威胁所以不算恐吓
中山国中车参圣4ni?
争点六:是否有上课时间,擅离职守从事私人事务?
教评会指控
萧老师经常于上课期间以拨片之便,无故长时间离开教室,或躲进教室后方准备室
内手机聊天、上网、吃方便面、睡觉,以上行为均罔顾学生受教权益
调查报告指出
该校行政诉讼陈报状(案号99年度诉字第121号)所附证物清单一览表,图说
包括,学生说:上课已超过十分钟老师为何还没来?学生又叹:教育失败,学生无奈。另
一图照片为一时钟,图说第七节课上课时间为3:20至4:05分,另一图说为萧晓玲老师上
课时间至教室准备室打手机时被学生侧录实况;另一页图一:萧晓玲老师上课实况;
图二:萧晓玲老师离开位置至讲台,没一会儿至教学准备室打电话;
图三;萧晓玲老师上课忙着讲电话,学生则无聊睡觉。
钱林的判断
未见该校佐以巡堂报告或正式行政处理,反以学生侧录为证据,其证据能力容有疑
义外,退言之其证据证明力是否足以与一般通念相符,足兹证明萧师“行为不检,
有损师道”亦待商榷。
懒人包
有学生拍下萧晓玲老师上课实况 法院都列成证物了
萧上电视哭哭说行政法院都没有调查 监委说不算是证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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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监委 赞叹监委
监察院真的不该废 不然以后怎么能对付违法乱纪的法院跟政府呢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6-09-24 11:42:00
她就台联的啊先有了立场再来写报告
作者: qsxwdc (Moo)   2016-09-24 11:44:00
法院认证 科屁都不鸟了....家长QQ
作者: ziff (ziff)   2016-09-24 11:44:00
蓝教徒怎么不说五权分立了
作者: coara0417 (coara)   2016-09-24 11:45:00
柯P都说这是程序正义问题了,不要再带风向了XD
作者: cyh0811 (yoyo)   2016-09-24 11:46:00
真因程序问题复职,就应该回到不适任解聘程序把程序做足
作者: justlazy (.....)   2016-09-24 11:46:00
第一点说明教评会解聘不是政治因素囉
作者: cyh0811 (yoyo)   2016-09-24 11:47:00
,然后让这种老师心满意足的被解聘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4 11:47:00
推5楼 应该回到不适任解聘程序把程序做足
作者: w76530   2016-09-24 11:55:00
觉醒公民:不管啦,这时候我们就该相信公正的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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