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小心! 猎保育类动物重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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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醒报记者郑羿菲台北报导】行政院22日院会拍板增订《野生动物保育法》,民住民
未依规定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将罚2万到10万元。农委会表示,以往仅罚滥捕“一
般”野生动物,但“保育类”野生动物更应该加强保护,且删除了“首次违法不罚”。行
政院发言人童振源表示,在尊重原民传统的同时,也能增强保育力道,政院已通过并送立
院审议。
农委会22日在行政院会提出《野生动物保育法》第51条之1修正草案,并表示,法规中仅
规定原住民在未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猎捕、宰杀或利用“一般类”野生动物时,将处1
千元到1万元以下罚锾,且首次违法不罚,但却忽略了“保育类”野生动物,在行政院政
务委员张景森邀集法务部、原民会、农委会等相关机关会商后,认为应加强法制力道保护
“保育类”的野生动物。
“原住民滥捕‘保育类’野生动物,将处2到10万元罚锾,且首次违法也将处罚。”农委
会解释,政府尊重原住民的传统文化、祭仪,但也须兼顾野生动物的保育,滥捕野生动物
须受罚的法律已施行多年,原住民族应可透过各种媒体管道得知,已没有首次违法不罚的
必要,故此次修正也将“首次不罚”内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