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叶庆元:还原萧晓玲案的事实真相

楼主: batt0909 (小鱼)   2016-09-24 09:57:41
为啥没当事人说法,来个廉委会的报告吧
大家参考看看
https://goo.gl/0VFZP2
直上结论
主持人:
现在进入结辩。
申诉人萧晓玲:
今天感谢大家前来听我说明,我想说的是,从头到尾所有解 聘的事证都不在我手上,是
经过诉愿和行政诉讼我才陆续拿 到这些所有的事证,也就是说在被解聘的当下我是什么
都不 知道,我听到今天校方证人说的话,我只觉得监察院都已经 作出调查报告,为什么
还可以这样谎言连篇。
对方律师提到我可以提行政诉讼再审,但我要说我在行政诉 讼的时候,法院都不调查,
有打过行政诉讼的人都知道有 95%
的案子都是行政机关胜诉,难道是在帮行政机关背书?
校长说我 93 年到 95 年遭到检举如何如何 那些都不是事实, 如果是的话大可以纠正我
、记我小过,但为什么我的考核都 是拿甲等?明明就是因为我去告了郝龙斌的一纲一本
教育 政策违法之后得罪当道,当时的教育局副局长也亲口承认我 的不适任就是从 96 年
11 月 12 日,不要再拿以前的事情来 污蔑我,学校的教评会也说我不适任的事证是从
96 年 12 月 到 97 年 1 月,短短 2 个半月就把我解聘,所有的事证都是 在这期间做
出来的,为什么要睁眼说瞎话。
我身为一个老师,却要面对一次又一次的羞辱,我告诉我的 学生我没有错,我再怎样白
目,我是针对体制的不公不义提 出控诉,我认为教师应该是专业自主,是良心事业,不
是服 务业,我不知道学校可以听上级的指示到这种地步,做出这 么多假的证据,现在还
在狡辩,为什么性侵害及体罚学生的 老师都不处理,只是因为我告了郝龙斌就要遭受这
样的待 遇。
有人问我这么多年是怎么撑下来的,因为我不信公理唤不回。 希望新政府上任,转型正
义从我的案子开始,做错事情并不 可耻,重要的是要认错,如果这次事件我没有得到公
平的平 反,以后还会有更多更多的萧晓玲。
代理人邱显智(申):
感谢主席及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员会给萧老师机会可以 诉说他 9 年来的委屈。台北市
公私立各级学校因违反教师法 第 4 条行为不检有损师道解聘或不续聘一览表内容,均为
性 骚扰、猥亵学生、贪污、恐吓…等重大事由,刚刚询问参与 作成解聘处分的中山国中
证人,他也无法明确说明解聘萧老 师的事由,限制学生行动自由及强制学生书写不实教
师日志 等是非常荒谬的理由,经过监察院调查结果基本上根本不成 立。强制学生书写不
实教师日志,教室日志根本没有经过涂 改;限制学生行动自由,门是打开的,在场还有
2 个老师, 一位女性的音乐老师如何去限制学生的行动自由?
本案里面有非常多违法之处,比如说调查小组成员竟然完全 是教评会委员,这在法律上
是不可思议的,现在也没有任何 一个学校调查小组是这样成立的,由校长指派调查小组
成员, 校长自己身兼调查小组召集人及教评会主席,所有的调查小 组成员全部是教评会
委员。从监察院调查报告也看到教评会 是奉教育局督学指示召开,教育局介入教评会的
召开,最后 解聘萧老师的状况非常明确。
就违法行政处分是否可以撤销的部分,行政处分确定力并不 是在保障国家,而是保障人
民权利,如果机关依监察院调查 报告或大法官释字第 702 号解释,认为当时处置确实有
不当 或违法时,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条机关本来就可以撤销,不 可能会有一个制度,
让一个违法处分的存在因为受到法院的 判决所以不能撤销,我们是要鼓励国家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怎么会鼓励国家拿着屠刀不放?这完全悖离近代法治主义 的想法。所以我们
希望机关能撤销原处分,让萧老师回到校 园里,我们相信也希望 9 年的坚持能够让台北
市政府给萧老 师一个最后的公道。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6-09-24 09:59:00
叶状师又调皮了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4 10:00:00
其实她的陈述并没有全部否定那些事证不存在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9-24 10:01:00
是不会想说她完全没问题但到底到什么程度?
作者: 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2016-09-24 10:02:00
不逞处不当程序的人跟事是要怎么撤销?大家都做对的事,但是却否定行政法院判决,说不通的如果有错误的事证,那就有伪证罪的问题
楼主: batt0909 (小鱼)   2016-09-24 10:03:00
行政法院只看程序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6-09-24 10:03:00
认为他有错的人 请提出事证啊婊了他那么多条 结果我现在还没看到任何一段录音可以证实说有家长指控他 那指控的是谁? FB上的乡民吗?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4 10:05:00
监察院纠正也没有说那些事情都没发生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9-24 10:06:00
监察员也没有不是我害的
作者: 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2016-09-24 10:06:00
如果是这样一定有伪证的问题,行政法院也是审判公署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9-24 10:07:00
监察院也没说不是我害的
作者: 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2016-09-24 10:07:00
故意的错误证据就是伪证罪
楼主: batt0909 (小鱼)   2016-09-24 10:08:00
复职就会告了吧,萧很硬的
作者: wsh21423 (WSH)   2016-09-24 10:18:00
监察院是绿的吧 谁执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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