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学生为了手机打老师 生教组长右胸骨折

楼主: als60907 (å–”~錢掉了)   2016-09-23 11:05:26
底下推文还是有人问没收的依据是什么
老师到底可不可以收走学生的东西
来来来~不用嘴砲
法规给你看
http://hre.pro.edu.tw/zh.php?m=19&c=136
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4004 管教的相关规定
一、除非违禁品,不然是不能没收的
引用连结第一个
“学生携带至学校的物品,除属于违法物品,老师可将其可没收外,不能随便没收学生之物
品。”
手机并非法定违禁品
依法老师是不得没收的
但是老师可以暂时保管
你可以说这篇新闻的用字不对或是组长搞不清楚状况
二、何谓暂时保管?
引用“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 105.05.20
第三十条违法物品之处理
“教师或学校发现学生携带前二项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学习或教学者,
得予暂时保管,于无妨害学习或教学之虞时,返还学生或通知监护权人领回。
教师或学校为暂时保管时,应负妥善管理之责,不得损坏。但监护权人接到学校通知后,
未于通知书所定期限内领回者,学校不负保管责任,并得移由警察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处
理。”
这里写得很清楚
学校的校规可以规范3C用品的使用规则
这一点符合现行法规的规定
手机会妨碍学习或教学已经释义过了
这样的贵重物品老师可以暂时保管
无妨害学习基本上就是放学再还给你
而且可以规定只有家长才能来领回
如果老师下班家长还没来
老师可以交由警方处理
请家长到警察局领回
所以这篇新闻
老师把学生的手机收走是没有法律问题的
不用再跳针了
但是这不叫没收
叫做暂时保管
但是超过一天就不行
当天一定要领回喔
作者: yeahyeah (yayaTWTW)   2016-09-23 11:06:00
放心,他会继续跳针的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9-23 11:08:00
应该算公民不服从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6-09-23 11:13:00
跟垃圾说什么都没有用啦
楼主: als60907 (å–”~錢掉了)   2016-09-23 11:16:00
说话还是要小心喔~不然小心钓鱼被吉
作者: MacOSX10   2016-09-23 11:20:00
挺觉青份子不意外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报)   2016-09-23 11:25:00
好 没收不成立强盗罪 ok 那LeeAnAn 我们来试试你那句有没有成立毁谤和公然侮辱吧
作者: karta273745 (karta273745)   2016-09-23 11:42:00
大部分老师会当天还阿!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6-09-23 11:43:00
我没看到LeeAnAn有指称谁啊 难道有人脑羞惹??
作者: goldmoon (还有很多要加油的)   2016-09-23 11:43:00
LeeAnAn有指明对象吗!? 有人兴趣是对号入座吗?
作者: hanke (今天别想太多)   2016-09-23 11:55:00
嘴错了,讲不下去想另辟战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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