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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撤销教师萧晓玲解聘案 将赔9年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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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市中山国中音乐教师萧晓玲(左)认为北市教育局在民国97年将她违法解聘,台北市
长柯文哲21日在议会表示,撤销教师萧晓玲解聘处分。(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21日电)前北市中山国中音乐教师萧晓玲认为北市教育局在民国97
年将她违法解聘,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天在议会表示,撤销教师萧晓玲解聘处分。教育局说
,将补发萧9年本薪。
萧晓玲认为,她因反对前市长郝龙斌推出的一纲一本政策,控告郝龙斌强推政策违法,才
遭中山国中解聘。
柯文哲上任重新调查此案,廉政透明委员会7月初建议市府撤销解聘处分,并回复萧晓玲
的教师资格、名誉以及相关损害。但因当年此案已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合法定谳,在法律
上有适用困难,台北市函请法务部说明。
柯文哲今天在议会答询时说,经法务部回函,现在已确定撤销萧晓玲的解聘处分,他认为
该案应有程序正义,按照程序走,才能确保国家正常运作。
教育局说明,最高行政法院在100年判决定谳,但监察院于102年纠正台北市政府。法务部
8月31日回函,行政机关应尊重法院判决,有不同意见,则请地方县市政府裁量。
教育局说,萧晓玲解聘案有6点不够周延之处,
第一,是中山国中先对萧晓玲记大过,2日后决议解聘,但一事不应二罚;
第二,该校未按“处理疑似不适任教师调查小组”组织要点规定办理解聘案;
第三,该校原认定萧晓玲教学不力,按规定需进行辅导,萧要求由校外专家学者辅导,
却被校方认定拒绝辅导。
第四,萧晓玲被认定教学不力后,未按规定进入2到6个月的辅导期,就改为认定行为不检
,程序有疑义;
第五,校方以萧晓玲几乎相同的行为,先判定教学不力,后来又改为行为不检解聘;
第六,该校认为萧晓玲发存证信函给教评委员,导致校内教师人心惶惶,并列为不适任事
实之一,是否可作此认定,有讨论空间。
教育局说,参酌监察院纠正调查报告、台北市廉委会听证调查报告,且经多次邀集法务局
等相关机关召开会议研商,认为原处分不当,因此撤销萧晓玲解聘案,所以中山国中解聘
处分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自始无效,台北市将补发萧晓玲9年本薪。至于薪水多少,事涉
隐私不便透露。
教育局表示,因中山国中目前已无音乐教师职缺,教育局将另协调安置萧晓玲复职,至于
复职时间还在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