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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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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7休1开三例外 洪慈庸批:压榨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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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柏纬/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年七月先是废止民国75年的争议函释,回归劳基法36条,避免劳工被雇主要求连上12天班;不过今年8月中又提出新函释,列出了三项例外,
预计于今年10月上路。对此,立委洪慈庸批评,法规命令不能凌驾于法律,她质疑,这项
新函释将成为资方压榨劳工、规避劳基法的后门。
洪慈庸表示,不管是75年旧函释或今年8月的新函释,均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她强调,劳
基法36条并没有规定可以有例外,然而劳动部作为行政部门,居然只以一个法律位阶较低
的函释就任意更改立法院订出的法律,是很大的问题。
洪慈庸强调,目前劳动基准法第30条之1有规范部分可以使用四周变形工时的行业,如果
今天要创造例外,应该要检讨这条法律,而不是用一个函释处理。
对于立委的质疑,劳动部长郭芳煜说明,讨论调整30条之1仍有很多的意见与困难。所以
劳动部决定先废止75年函释,经过讨论后才决定以这项新的函释保障劳工权益并维持法令
弹性。
根据今年8月公布的劳动基准法第36条令释规定,当发生三项例外状况时,雇主只要经劳
工同意后就能调整两周内的假日时间,届时雇主可要求劳工最多可以连上12天班而不受罚
。不过洪慈庸指出,按照现行法令,若雇主要调整劳工假期必须要和工会进行劳资协商,
然而这条令释仅要求资方跟劳工个人协商就可以使用“例外”,俨然是为资方大开方便之
门。
不过郭芳煜表示,例外并非常态。他举例,记者赴海外采访奥运,每家媒体可能都只安排
1、2人前往,因此资方只要与执行特殊任务的劳工协调并经得同意后,就可以使用这条令
释。但他也再次强调,若是任务结束后,劳工的休假必须回归正常。
郭芳煜也强调,未来要资方利用这三个例外,必须要向劳动部通报,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资
格的话,将会不准实施。这些通报申请的资料未来也会当作劳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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