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utron (lazy)
2016-09-19 12:29:43※ 引述《deugene05 (阿星)》之铭言:
: 如题
: 很多行车事故 常会以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 反倒要求被害者来赔偿
: 现在实务上 有需要一直注意对方会不会闯红灯吗
: 一直看左右边反而不看前面 会不会更不实际阿?
: 有八卦吗?
这是法官推论的谬误
原因是行车事故委员会乱鉴定
建议您直接请法官函文交通部
问:闯红灯有没有路权
(交通号志(红绿灯)出现红灯能否行驶车辆)
法律明文红灯要停止.....
若连红绿灯都无法信任
(信赖原则)
台湾法律还有什么可以信任?
PS:法官很爱套应注意未注意...
(其实根本不懂交通法规)
行车事故鉴定又常误解法律意义
(交通部内有分拟法与执法单位
拟法的是路政司执法是公路总局)
另我朋友律师的个案曾写信给交通部
问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胡乱鉴定
例如:闯红灯.平交道.无照驾驶.逆向
有路权.行人可以出现在高速公路
鉴定委员会违法裁判是否涉及渎职
交通部转公路总局
公路总局回文说委员会只负责鉴定
怎判是法官的事....
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但行车事故鉴定在目前交通判决
有重大影响力...
(法官基于信任专业....引用)
责任可推的一干二净也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