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已婚女恋女网友 丈夫提告通奸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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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市已婚的21岁陈姓女子经网络交友平台结识新北市22岁陈姓女网友,经常透过网络及
手机通讯软件连络,陈女丈夫发现后,怀疑妻子背着他偷情,与对方通奸,对妻子及陈女
2人提出妨害婚姻告诉。
起诉书指出,依刑法通、相奸罪是指男女双方合意而为奸淫的行为,目的是保护一夫一妻
的婚姻制度,且现行法令尚未许可同性间可缔结婚姻。
刑法通、相奸罪是处罚异性之间在婚姻关系外的性行为,因被告2人均为女性,也否认有
任何妨害家庭行为,并不构成通、相奸罪,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处分2人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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