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自住房屋应全免税
2016-09-14 03:16 联合报 记者孙中英、郭及天/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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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修改房屋税第十五条,拉高自用住宅“免税额(目前是十万元)”
标准。行政院前院长陈冲昨天说,十万元是将近卅年前的标准,但那时至少
有“百分之四十的房屋”可以免税,他认为,这次若要修改,至少也要有四
成房屋,应获得免税待遇。
陈冲指出,订一个新的免税额金额其实没有意义,他还是主张,民众真正自
用的房屋,应该全免房屋税。
台北市政府前天举办居住正义论坛,并释出要检讨台北市房屋税制。陈冲昨
出席一场公开论坛,会后被问到对北市府“新版”房屋税看法。陈冲说,他
之前讲房屋税时,许多地方首长都批评他“为何不早讲”,但现在明知房屋
税收不合理,柯文哲却在台北市长任内“照前任市府留下办法,连收两年”
。
陈冲质疑柯,税收已进帐不少,现又说别人不对,“这不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
陈冲说,法律禁止和法律未授权的,就不该做,依房屋税条例授权,地方政
府只有三件事,一是订定建材标准、二是折旧率、三是路段率(房屋税条例
第十一条)可做,但北市版本,却出现法律没授权的,他觉得荒腔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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