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例外可连上12天 430万人受影响 劳工7休1 10月1上路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14000381-260114
2016年09月14日 04:09 邱琮皓/台北报导(中国时报)
劳动部昨正式公告《劳基法》第36条、“7休1”新令释版本,并拟出“劳雇双方协商调整
例假同意书”范例,在三大例外、四项原则下,经劳工同意后,劳工才可以在两周期内,
调整原订例假,最多连上12天班,10月1日正式上路,430万劳工受影响。
劳动部在令释中明定,最多连上12天的仅三种例外,包括,一、因应公众生活便利,遇年
节或纪念日等国定假日时的屠宰业及乘载旅客的运输业;二、劳工在高山、海上或离岛等
偏远地区工作,因交通耗时无法往返换班者;三、劳工在国外、飞机上、闱场或电厂岁修
等执行职务需要。
劳动部也拟定“劳资双方协商调整例假同意书”范本,建议企业遵守“四大原则”,包括
双方约定实施时间、应考量劳工健康及安全、劳工可因健康或其他理由随时终止、实施例
假原因消失,雇主应立即回复劳工例假日。
至于劳资是否在每次调整例假时都要签订同意书,或是可直接放入劳动契约?劳动部表示
,原则上必须取得劳工个别的同意,雇主可采取工会或召开劳资会议等方式进行劳资协商
。
劳动部解释,在这令释中已经框定出限制,在每一次符合例外的事由中,每名员工只能调
整例假一次,例如电厂员工遇到岁修时,一名员工只能在该次岁修中最多连上12天班,岁
修结束之后,就要回到正常的7休1。
但如果在每年2月时,可能月初遇农历春节、月底遇228连假,符合第一项情况的旅客运输
业劳工可能会连排两次12天班,廖蕙芳指出,这种情况要考虑劳工的身心是否能负担,员
工可以在身心无法负荷时要求恢复例假。
另外,劳动部也提到,配合新令释在10月1日上路,也将设置“例假调整通报系统”,如
果劳工在例假日被雇主调整后、觉得有问题时,可直接通报劳动部。
(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