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多黑心食品的梦

楼主: angelofdemon (柳吟)   2016-09-12 01:59:14
非常谢谢卫福部的食品药物管理署如此认真的回复与说明。
在下第一次胆大于此发言,对于法律法条也不甚熟悉,欢迎各界大大不吝指教。
重点: 我其实很认同这一项法条。
首先,应该先认识何谓“专门职业人员”以及“技术证照人员”,不废话。
相关网址如下:
http://tinyurl.com/jqwrorg
可能是因为一级品管:业者自主品管。
为了能第一线监视,所以设置专门职业人员。
再者,食品安全办公室也有在持续进行三级品管。
(http://www.ey.gov.tw/ofs/cp.aspx?n=8A0404D0C442445F)
食安问题并没有我们所想得这么严重。
根据这种黑心食品新闻的现象,我其实抱持着比较乐观的看法
1. 不去买被爆出来的黑心货等同于让黑心厂商无法生存
2. 对于食品越来越有危机意识的我们,
直接或间接地促使政府或民间的稽查行动越加积极,
这也是为什么过去十几年从未爆料的黑心商品持续被爆出的原因。
也就是说,未来如果持续这样下去,有问题的厂商也会越来越少。
至于板上有些大大似乎误会了一些事。
其一:虽没有三读,但此法案也有按照法律程序在走,
   程序也是公开透明化,并无只要卫福部自己爽就可以发布
其二:真正了解过专门职业人员,就能了解,
   这并不是所有中小型企业都能聘用得起,再搭配一至三级品管,
   的确也只有一亿以上资本额的企业需要设置专门职业人员
其三:仔细看看这法案,目前仍处于“草案预告”的阶段,仍有修改之可能性,
   若当真不满,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食品药物管理署提出建言或具体改善方案。
   (http://mohwlaw.mohw.gov.tw/Chi/DrafSuggestList.aspx?Msgid=8146) 
    ↑在下厚脸皮地引用了arsehole大大PO的网址
   
结论:
1. 不管怎么看,都没有偷偷修法。
2. 将来的黑心食品越来越多这件事似乎有争议空间
3. 对政府制定的法案有疑虑很好,但批评之前先去思考为何政府要如此订定,
  可能会更好。
说了如此多,其实在下也只是很主观地陈述自己的想法,
请各界大大不吝啬地砲轰我吧XD
※ 引述《purplehuei (紫卉)》之铭言:
: 各位网友好: 感谢各位对本案的关注及建言,本案考量近年推动情形,及未来陆续扩大实
: 施之业别,预告本次实施规模。本署目前已收到各位的建言,本署预定于9月22日上午召
: 开会议,再蒐集更多建议,针对各界意见将于预告期满后,列入检讨本案之参考。食品药
: 物管理署。
: 相关说明如下:
: 卫福部最新预告订定“应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之食品业者类别、规模与应置比率及
: 其他相关规定”草案,将须设置专技人员的食品业者类别由现行5类增加到13类,门槛则
: 设定为规模大、影响层面广的资本额1亿元以上业者,估计全台家数达629家,其中有242
: 家都是新增的。
: Q1:原本不限资本额均需聘用专职人员的业别,现在一亿元以下就不用聘?
: A1:原规定5类食品业者(肉品、乳品、水产品、餐盒食品工厂、国际观光旅馆)需聘用专职
: 人员,其中针对各界关切原本不限资本额均需聘用专职人员的3个业别(肉类、水产、乳品
: 加工食品业) ,现调整为资本额1亿元以上需聘用,餐盒食品工厂及国际观光旅馆业知实
: 施规模仍维持,另并再增加8类食品(罐头食品制造业、食用油脂制造业、蛋制品制造业、
: 面条及粉条类食品制造业、酱油制造业、食用醋制造业、调味酱制造业及非酒精饮料制造
: 业)业者应聘用,估计全台家数达629家,故本法规修正后,应聘用专职人员家数新增242
: 家。
: Q2:为何要排除规模小的业者聘用专职人员?
: A2:
: 过去肉品、水产品等业者有许多是在市场炒肉松的老夫妻、在家庭小工厂内两人作鱼丸,
: 这些原本被规范也应依规定聘用专职人员,且未聘用还可能依违反食安法规定处3-300万
: 元罚锾。
: 食安法有规模的概念,台湾小型企业太多,尤其五人以下的工厂,或非12个月均工作的工
: 厂。本案就近年推动清形及实务考量,并配合包括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等法令之调整,
: 扩大实施业态范围,运用资本额之限制,达到分层及分级管理。
: Q3:规模小或资本额小的业者被排除不需要聘用专职人员,如何管理食安?
: A3:除应聘专门职业技术人员之业者之外,卫福部也公告9类食品工厂应设置“卫生管理人
: 员”,其他资本额较小的各类食品业者,仍应须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规定(该
: 准则规定详见http://www.fda.gov.tw/ 食药署首页 > 政府资讯公开 > 法规资讯 > 食品
: 、餐饮及营养类 > 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
: Q4:部分网友认为可以订定规模,但资本额建议调整
: A4:食药署欢迎各界提出建言,本署亦会收集更多建议,列入检讨本案之参考。:
: Q5:部分网友建议增加惩罚条款
: A5:有关聘用专职人员系依据食安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如业者未依法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
: 照人员,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 Q6:网友如果想参与9月22日的说明会,可以接受报名出席或旁听吗?会有逐字稿纪录释出
: 吗?
: A6:9月22日说明会接受网友报名旁听(报名期限为9/14中午12:00前传真至02-26531270,可
: 电洽02-27877369确认)。本次会议纪录会有所有发言人摘要及决议,并公开于本署网站。
作者: shadeel (123)   2016-09-12 02:04:00
辛苦了 党工随便用个耸动的标题 就一堆人帮高调真正会去查证的人没几个 其他几乎都跟风的低能儿
作者: kiwidragon (呆呆)   2016-09-12 02:11:00
好乐观阿...在反串吗?专门职业人员的职责是什么.只有资本额一亿以上的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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