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社会住宅=人民公社?

楼主: SansSouci (U r (not) alone.)   2016-09-10 03:05:30
※ 引述《argi (登登登登)》之铭言:
: 最近我们台湾地区在大搞社会住宅
: 让没房的人都住进去
: 这根本吓死小鲁了 住进去的人 啥都有
: 不就跟当年的人民公社一样了吗?
: 吃大锅饭 一起出动劳作 等等
: 有没有八卦?
失眠睡不着
写个废文回应一下
一般来说讨论事情先把定义弄清楚
建立共同的基本认知才不会鬼打墙
“社会住宅”
在中华民国的“住宅法”第三条里有明确的定义
社会住宅:指由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办,专供出租之用,并应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
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
意思就是你只要提供10%的比例“出租”给特殊情况或身份的人,其余90%没有其它规定。
接下来就是什么叫做“特殊情况或身份”咧?
“住宅法”第四条则说明如下:
一、低收入户。
二、特殊境遇家庭。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四、于安置教养机构或寄养家庭结束安置无法返家,未满二十五岁。
五、六十五岁以上之老人。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七、身心障碍者。
八、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九、原住民。
十、灾民。
十一、游民。
十二、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者。
最后再补充“住宅法”跟宪法几乎同等位阶的法条
第四十五条 
居住为基本人权,任何人皆应享有公平之居住权利,不得有歧视待遇。
但大家普遍状况下连宪法都不太屌
更何况是这个小小住宅法
所以歧视什么的 嗯...
作者: wht810090 (娶妻当如加藤惠)   2016-09-10 03:11:00
推一下
作者: HAmakers (罽赭麌碯)   2016-09-10 03:17:00
宪法呵呵 根本理想世界
作者: clark2644 (Buddy Lee)   2016-09-10 03:20:00
社会贤达
作者: kokus (kokus)   2016-09-10 04:04:00
住帝宝就不怕有怪怪邻居了 没钱住帝宝你就活该死穷鬼 有地方住就不错了 还计较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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