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勇夫护孕妻打死贼 “防卫过当”判有罪

楼主: pigjunkx (垃圾猪来也)   2016-09-09 01:21:17
※ 引述《markban (马克白)》之铭言:
: 很久很久以前的德国也有什么马铃薯案
: 就是一个一战退休老兵,对来偷马铃薯的7岁幼女开枪
: 依据当时法令,老兵在冬天为了保存自己的粮食
: 得做出任何防卫手段,包括射击小偷
: 因为粮食如果在冬天被偷了,在市场因为战争荒废的情况下
: 可能会饿死
: 对于幼女,有必要射杀吗?
: 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讨论。
: 而反观今天的案子
: 防卫情状不存在
: 孕妇都可以开开心心摄影了
: 这个陆战队真的有保护的必要吗?
: 我看未必,搞不好是串好的
: 而且还可以说出他(小偷)快被勒死了
: 显然阿,陆战队对于小偷的现状有明确认知
: 判处过失致死根本过轻
基本上乡民就是抱持着小偷就是该死的态度在看这件事的,而且要把这个人想像的越邪恶越好。
于是我们想像了一个毫无羞耻心,奸诈狡猾的恶人,他在犯罪时以玩弄人心为乐,所以他会躲在暗处偷偷观察你,制造些声响让你恐惧,然后在你怒不可遏时捅你一刀。
他以破坏你所有珍爱的事物为乐,所以他会在如果你未能成功反击时,被綑绑至际羞辱你是个笨蛋。然后你就眼睁睁的看着他强奸你的女友或老婆,一边被嘲笑自己的无能。
他毫无反省能力,并以复仇为乐,所以他会在狱中假装是个优良犯人,假释出狱后立刻杀掉你的家人,然后嘲笑你是窝囊废,连他这种人渣都奈何不了。
这样的小偷是不是很可恶?是不是卑鄙至极?死不足惜对不对?小偷真是该死呀!所以一开始就拿枪把这种人渣打死才是永绝后患,至少不用在看到这种人可以嚣张下去,让这种人活在世界上是整个公民社群的耻辱!
但是有趣的地方来了,这次的小偷是一个全身脏兮兮的,看起来饿很久,甚至让人于心不忍报警的小女孩。她该死吗?于是乡民就说,没有没有,小女孩跟龌龊肮脏的陌生男子怎么能比呢,小女孩可以打倒你,强奸你老婆吗?
这就对了嘛!所以讨论重点不就在如果不作特定的反击,自己可能会有危险这点上面吗?
小女孩不比陌生的男子危险,没有掐死她保护自己的必要。
骨瘦如柴,赤手空拳的男子不比手持武器朝自己攻击的男子危险,没有掐死他保护自己的必要。
手持武器朝自己攻击的男子,有掐住他防止反击的必要,但在其四肢瘫软时,则没有继续掐死他保护自己的必要。
法律上就叫这个为“正当防卫原则”嘛!
然后很多人不讨论这个,或是在这个东西讨论不下去的时候,开始批判犯人的人格
“阿他当小偷就死不惜呀,这么保护他干嘛?”
“放著工作不作,会偷东西的人一定有问题啦!”
“不把他打死,犯人都笑了~”
“活该死好!”
结果小女孩出来的时候,又不活该死好囉?又想跳回去讨论危险与否的问题喔?没注意到你们的标准一直换来换去吗?一下子不这样犯人对自己有危险,一下子不这样犯人会很嚣张
这种就是典型的把对于犯人的恐惧跟道德评价(可能还是自己想像的),跟我们为了自己的性命安全,能在什么情况下侵害他人性命的命题搞在一起。于是“他有无必要被杀”就变成“他应不应该被杀”,实然命题直接变成道德应然命题了。偏偏这种诉诸恐惧的讲法相当简单粗暴,有说服力,人们因为害怕自己被恶人嘲笑,所以先下手才是对的,至少恶人没得嚣张
基本上这些人根本没有在意什么时候该出手,什么时候不该出手的问题,只是想要看到自己心目中想像的恶人没得嚣张,大快人心的景象罢了
作者: UntiedDragon (ㄆㄆ)   2016-09-09 01:22:00
杀人偿命 杀小偷的该判死刑!!!!!!!!!!!!!!!!!!!!!!!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23:00
当你在思考小偷是男是女有没有武器 你已经死了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9-09 01:24:00
原来你们法匠的内心世界这么邪恶喔
作者: sherlockscu (是夏洛克不是宅洛克)   2016-09-09 01:25:00
相信还是有持相反论点的人不是这种心态啦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25:00
当你看到一个正妹 想像她在床上的样子 其实他是个伪娘 懂?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9-09 01:25:00
叫人就事论事 结果自己通篇脑补 伟哉法匠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26:00
他就不是小女孩阿讲啥辟话
作者: wstl29 (Rolly)   2016-09-09 01:27:00
太长ㄌ End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27:00
真正的坏人,是杀了人后,还大摇大摆鬼扯正当防卫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09-09 01:27:00
被勒到脸色发黑瘫软的男人比小女孩还弱耶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27:00
本来就是看小偷是谁才能决定该怎么教训他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30:00
最好有时间能思考 要保持正当防卫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1:00
勒到脖子,5分钟就死透了,没勒好会马上反击,这窃贼没反击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31:00
正当防卫的意思一直不是叫你不要攻击小偷阿…也不是叫你站着给他杀 更不是杀死他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2:00
10分钟,原因是1.死透了2.睡着了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32:00
法匠只会说要正当防卫 不会管你只能勒多久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33:00
勒多久多用力自己计算 没算好被杀被奸 是你的问题需要多久时间判断 你家的事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3:00
真的防卫一定是控制手脚,哪有人控制脖子,放人窃贼手脚反击,门户大开给窃贼攻击,绝对不是防卫,是杀人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6-09-09 01:34:00
严格说起来 要打死人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就像都市传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35:00
其实讨论防卫过不过当没意思 这是过失致死总没意见吧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6-09-09 01:35:00
说切脖子一样 没有技术 要把人打昏都满困难了吧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09-09 01:35:00
请勿诡辩哦 用力跟时间不是重点 是小偷的状况吧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09-09 01:36:00
他都已经脸色发黑全身瘫软了 就不该继续用力勒到死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36:00
老实说都没判故意杀人了 到底在愤愤不平什么呢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6:00
其实讨论过失没意思,这是杀人,跟过失有什么关系
作者: kf612024 (Edward)   2016-09-09 01:38:00
呵呵 有人以为控制成年男子的手脚比较容易喔 小偷会乖乖站着让你绑就是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8:00
你要防卫一定是防卫对方手脚,你防卫对方脖子干嘛?他脖子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39:00
不要诡辩了 发现脸色发黑就没再勒小偷了并没有脸色发黑还勒到死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9:00
会打你是吗?不怕对方手脚攻击,只怕对方脖子攻击,显不合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40:00
你要防卫一定是防卫对方手脚??? 我是不是误会什么了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40:00
说的对 防身术教勒脖子 真是白痴 应该改叫杀人术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0:00
理,放著给人打,然后又说这是防卫,这是杀人,不是防卫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41:00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5个要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09-09 01:42:00
不是警察来了还一直勒著小偷吗 说上铐才要放开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42:00
期待充足时间让你绑小偷的手脚 其实很有法匠精神 超梦幻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42:00
可惜勇夫老婆没有拍到小偷正在侵害的画面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2:00
屋主就是杀人犯,狡辩的杀人犯,跟防卫无关,跟虐猫台大生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43:00
其实前面侵害都没有 讨论到后面过当就太远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3:00
一样,就是给他死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43:00
为何不能上铐才放开 你哪知道他什么背景 真的越辩越奇怪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45:00
上铐也只需要几秒钟.......................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09-09 01:45:00
因为他已经脸色发黑又瘫软 无法抵抗了啊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45:00
哈哈 小偷不是侵害 不会侵害 果然是我前面说的法匠
作者: pf270801 (雾崎雄一)   2016-09-09 01:45:00
他最惨的下场就是死全家还拿不到一毛钱,只是赔点钱已经很好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5:00
警察来时,早死透了,怎么救也救不活,说上铐才放,其实是演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6:00
戏,假装的啦,跟李泰安的情形很像,装傻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47:00
背诵正当防卫要件XDDD 谁能当下依法勒脖子阿XDDDD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7:00
因为人已经死了,开始盘算,要怎样脱罪了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48:00
好啦好啦 高知识分子 法学专家 你们厉害 钦佩 钦佩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8:00
人早死了,死了不管勒多久都是死的,当然不能放,要假装还有挣扎,才能瞒骗人,一松手就穿帮了
作者: canyoncloud (ï¼ ï¼ )   2016-09-09 01:51:00
学法律的果然只能是文组毕业的 哈哈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6-09-09 01:52:00
补血 乡民嗜血也不是新闻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52:00
为什么到最后 似乎都要不小心杀死小偷才算完美结局呢 因为如果你没让他死 他出狱的话会让你死 所以由此可知 其实勇夫是故意杀人?依照前面那些非法匠的人想法的话 应该是故意杀人无疑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斗士)   2016-09-09 01:55:00
假想防卫导致防卫过当杀人,就不是正当防卫范畴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55:00
所以根本没有什么不小心 勇夫的想法就是和非法匠的想法一样 只是为了减刑 所以说是正当防卫罢了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斗士)   2016-09-09 01:57:00
民粹觉得台湾应该要有堡垒原则在家杀人无罪,应该是去打电话给选区立委要求修法,而不在这哭依事实但情有可原判处最轻刑责的法官是恐龙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58:00
堡垒原则可能是搭配美国可以合法拥有枪啦 要不然就算有人来我家 我也没能力杀死他阿…又不是每个人都有勇夫的武力值 也不是每个小偷都那么的瘦弱不过看美国那样 如果台湾枪枝合法 那曾经的郑捷(枪枝get)真是不敢想像…
作者: rooberte (萝卜)   2016-09-09 02:02:00
你知道吗 整篇看下来我以为我在看笑话集锦XD
作者: WindSucker (抽风者)   2016-09-09 02:05:00
中肯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09-09 02:05:00
某些推文齁?但还是理性讨论比较好啦
作者: rooberte (萝卜)   2016-09-09 02:10:00
哪一边比较好笑我不告诉你勒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09-09 02:15:00
应该是跟我想的一样
作者: remarkand (火柴小易)   2016-09-09 02:21:00
看完全文跟推文 …我终于明白为什么法官会被封台湾三大乱源之一了
作者: ilovetaylor (taylor)   2016-09-09 02:24:00
缓刑虽然不会被关,但会影响民事告诉而小偷家属求偿300万,所以缓刑倒是其次
作者: abreakheart (友情无价)   2016-09-09 02:29:00
此案刑事并没有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民事不受刑事判决拘束,所以民事法官可能判他免赔,但也可能反之
作者: owenx (欧文)   2016-09-09 02:31:00
法官只能依法做出判决,乱源是立法条的立法委员。某些网络新闻底下连检察官跟法官都搞不清楚的白痴可能移民北韩比较适合他们。
作者: ilovetaylor (taylor)   2016-09-09 02:34:00
有喔,屋主的律师有说,这次败诉会影响民事诉讼结果喔没事,看成没提民事告诉
作者: sunup5566 (日上56)   2016-09-09 02:36:00
小女孩这么可爱 怎么拿来跟游手好闲 好吃懒做的废物比
作者: abreakheart (友情无价)   2016-09-09 02:40:00
ilovetaylor,你说的其实也没错,虽然民事不受拘束但民事法官心证是否有受到刑事判决影响,这就难说了
作者: Luffi (鲁飞)   2016-09-09 03:28:00
台湾就是情绪凌驾ㄧ切。只要你觉得小偷'有可能'怎么样,其它都不重要了,'死'就对了。
作者: AREM (镜面黑)   2016-09-09 03:39:00
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你还会这样想吗?
作者: eirose (回到只有圖紙,咖啡的生活)   2016-09-09 03:47:00
如果犯罪人是小女孩,即使再惊慌突然,一般成年人大多能有制服小女孩的把握,但今天犯罪人是成年男性,我不认为大多数人能在那样的情况下有把握制服对方. 拿小女孩来诡辩有点太扯屋主的身材并没有好过犯罪人多少,在扭打过程中就能得知彼此状况,如果是"一般"小女孩,你扭打过程中就会知道能制服了自然也就不会发生小女孩被勒死的烂假设情况
作者: qa1122z (19号)   2016-09-09 04:02:00
作者: seashroom (海蘑菇)   2016-09-09 04:20:00
超认同...但乡愿的人看不懂
作者: smallcosmos (cosmos)   2016-09-09 05:12:00
乡民的脑来看 尚万强偷面包时就死了。后面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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