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00:18※ 引述《tentaikanso (影魂之虫)》之铭言:
: ※ 引述《kaka7788 (卡卡7788)》之铭言:
: : 转贴徐伟群的文章
: : 关于压制窃贼致死的防卫过当判决,
: : 我认为,这个争议刚好是一个例子,
: : 让我们可以试着放下“恐龙”
: : 或者“脑残”的用语来面对“难题”。
: : 这确实是个难题。无论是对法官,
: : 或者对想要认真追究此事是非的人而言。
: : 因为这牵涉到对事实细节的掌握。
: : 特别是,在刑法上的判断,
: : 会涉及到被告当下的心理(情绪)状态。
: : 下一次,发生“类似”事件,但细节不同时,
: : 该有的答案,就可能不同。这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
: : 我这么说,并不是要打糊涂仗。我是有自己的判断。
: : 但即使如此,它还是一件很难的工作。
: : 拿到德国去,
: : 即使它们对于防卫过当有相对精致的规定,
: : 很多判决,上、下审级的判断还是不一样。
: : 我们讨论时,过剩的情绪,
: : 可能无助于把问题谈得更细致。
: : 以下是我的对这个案件的简要看法
: : (在第一审判决书的基础上):
: : 一、法院判决确实是把整个事件分成两部份,
: : 一是第一时间压制的正当防卫,
: : 一是窃贼陷入无力抵抗后的“防卫过剩”。
: : 法院并没有说,正当防卫有罪。
: : 二、法院判决,并没有把被告“他要死了”的说法,
: : 解读为被告“明知”继续压制会死人,
: : 而是认定被告没有注意到这样会死人,
: : 以“过失致死”论罪。
: : 因此,法院已经很谨慎地揣度被告的“认知”状态。
: : 同时,最后三个月或上诉审的二个月加缓刑,
: : 也都意味着法院“多少”理解被告的“不小心”
: : 有可同情之处。
: : 三、不过,我仍然认为判决被告有罪,是有问题的。
: : 理由是,任何犯罪的成立,
: : 最后都要通过“期待可能性”的检验。
: : 简单讲,如果被告的处境是,
: : 没办法期待他按照“理性人”那样做决定,
: : 那么,仍然不能课予他罪责。
: : 即使是“防卫过当”也一样。
: : 四、其实这个道理,德国刑法有把它明文化。
: : 德国刑法第33条规定:“出于混乱(Verwirrung )、
: : 惧怕(Furcht)、惊吓(Schrecken)的防卫过当,
: : 不罚”
: : 五、有网络上的评论说道,这位勒死人的被告,
: : 在当下如何能知道放了手会怎么样?
: : 其实,这个考虑,
: : 就是法律术语“期待可能性”的考虑,
: : 也是德国刑法第33条规定的考虑。
: : 六、可惜的是,本案判决少走了这一步。
: : 法院固然体认到被告不算是故意,
: : 只是过失地致人于死,也很清楚的说到,
: : 过剩的防卫不是必要的防卫手段,
: : 也就不是可容许的手段。
: : 但是,法院在最后决定要责备被告的时候,
: : 还是忘了问一问:在当时处境下,
: : 可以期待被告冷静地避免自己误判,
: : 做客观上正确的选择吗?
: : 七、从判决书所显示的,被告在当下的言词、对话,
: : 我倾向于认为,被告虽然是个训练有素、强壮的人,
: : 但是当下仍然处于一个混乱,高度紧绷,
: : 难以放手冒险的状态。
: : 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很难以刑罚的方式来责难他。
: : 不过,即使如此,我还是认为,
: : 要去辨别被告到底在当时,是不是可以期待他冷静,
: : 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 : 真的不需要说法官恐龙,还是乡民脑残。
: :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6-09-09 01:04:00被害女性当下惊恐情绪加上立即性的侵害可用无期待可能性跟勇夫已完全压制小偷的状况无法同一而论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09-09 01:06:00女方挣脱綑绑,看男方还在动,就把他活活咬死
作者: wombat121 (wombat不是猪猪) 2016-09-09 01:06:00
嘴巴咬下去就一瞬间 勒脖子可是10多分钟啊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09:00是警察太晚来吧!正常人家里有小偷也是等警察来抓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10:00
如果警察10小时才到,怕孕妻一尸两命,勒足足10小时,是正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0:00如果你家里有小偷你制伏之后不会等警察来吗?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1:00这不是跟救护车太晚到的原理一样,怪我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11:00
当防卫吗?9小时呢?1小时呢?30分钟呢?多久才算杀人?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11:00咬人又不一定是想给他死除非一口一口连皮带蛋蛋慢慢折磨到死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2:00勒人就是要给他死喔?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12:00比照的话大概就是小偷拿把刀 然后捅了他老婆肚子 大概后续发展就有机会没罪了?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6-09-09 01:13:00其实我已经开始害怕以后的小偷都会不会带刀带枪了 我可没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13:00勒脖勒到断气就是摆明给对方死没错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3:00鸡鸡有很多血管 真的有可能会死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14:00就跟拿枪把对方打趴后 往头在补枪的意思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4:00咬断鸡鸡其实也有杀人故意 许多太监阉割失败失血过多也是会死 更别说荒郊野外感染伤口
作者: WWWSENTYOU (阿培欧~) 2016-09-09 01:15:00
叽叽不是有百万身价吗?
看状况吧 如果咬掉之后 犯人痛倒在地上(?) 还补上足球踢脑袋 可能就防卫过当话说鸡鸡是那么容易咬掉的东西欧?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7:00明明被性侵就可以踢鸡鸡就好 为何要咬掉真的是防卫过当 而且事后还把鸡鸡丢掉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8:00害鸡鸡接不回去 真是故意重伤害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09-09 01:19:00咬断后就可以把鸡鸡当毽子踢了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9:00那也可以假装要口交 先安抚凶手 事后再踢鸡鸡妇人明明就是防卫过当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20:00总之如果对方被你咬趴 你已经安全的时候 就不能杀他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20:00而且原审怎么把鸡鸡当成不法攻击的工具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24:00其实就先答应帮他口交 找机会用手捏蛋蛋就好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09-09 01:26:00结果被当成合意性交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26:00对啊 妇人根本防卫过当 害人家没鸡鸡明明可以假意安抚凶手 再捏蛋蛋进行防卫
作者:
ryan0222 (也无风雨也无晴)
2016-09-09 01:29:00人家女生欸,你是亲爱精诚的海军陆战队,懂
作者:
mi324 (笔笔)
2016-09-09 01:31:00怎没几个学法来针对这新闻发表一下看法?
作者:
rockido (123)
2016-09-09 01:39:00咬掉鸡鸡可让性自主侵害结束 屋主压制也足以让财产侵害结束 但已让侵害结束再让他脸色发黑 口吐白沫往生 就过当 很 难 懂 ??
作者:
owenx (欧文)
2016-09-09 02:26:00如果勇夫勒完小偷脖子后再踹爆小偷的蛋让小偷失去行动能力当然可以算正当防卫无罪啊~但是今天是杀人了~杀人啦~~
我似乎看到有人在问勒多久算杀人 …废话 勒死就算啊
淡江运动管理不是文组? 啊是运输管理喔 太低分没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