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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连坐罚 花莲国民党累犯3次遭罚3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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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21:20
〔记者王锦义/花莲报导〕103年地方9合1选举,国民党所提名的花莲县秀林乡民代表候选
人王金福因贿选遭判刑2年6个月确定,选委会今召开会议,依据选罢法连坐处分推荐政党
,决议裁处国民党花莲县党部95万元罚锾,这也是国民党在该选举中因候选人涉贿第3次
遭罚款,3次罚款合计315万元。
花莲国民党因候选人涉贿3次,共遭罚款合计315万元。图为中国国民党花莲县党部。(资
料照,记者王锦义摄)
县党部主委张逸华说,会依据选委会的裁罚规定缴纳罚锾“依规缴纳”。县选委会指出,
依据选罢法第112条规定,政党推荐候选人,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
其他不正利益,遭判处有罪确定者,按其确定人数,各处推荐的政党新台币5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锾,由于国民党累犯,经监察小组、委员会议裁定通过,处以95万元罚锾
,若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国民党提名的王金福参加103年11月29日秀林乡第1选区乡民代表选举,却在10月中旬,以
每票1000元价格,透过配偶、桩脚向具有投票权的选民行贿,约定投票支持王金福遭警调
人员查获;花莲地方法院一审依违反选罢法判处2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王不服上诉,
花莲高分院法官认为贿选为败坏选风的主要根源,影响选举公正性与社会风气,扭曲选举
制度寻求民意的真实性,维持原判并定谳。
县选委会收到法院判决后,依据政党连坐受罚事件裁罚基准规定,政党推荐候选人参加乡
民代表选举,裁罚金额为45万元以上;候选人经判刑确定,裁罚最低金额为40万元,但由
于国民党累犯,在该次选举中已累计第3件,县议员1件、乡民代表2件,因此加重10万处
罚,最后经决议通过处以95万元罚锾。
国民党另2件受连坐罚为前瑞穗乡民代表会副主席徐成国,获国民党推荐参选花莲县第7选
区县议员,却被查获以每票1000元贿选,法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处徐成国有期徒刑2年、褫
夺公权5年确定,选委会裁罚国民党115万元;第2件则是卓溪乡民代表候选人张秀春,因
贿选、虚伪迁徙户籍增加选举权人等违反选罢法,2罪遭判刑2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选
委会裁罚105万元。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11164
5.备注:
水桶累犯!而且是累犯到直接罚到国民党党部去了 XDDD
KMT就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