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民国105年06月22日修正)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8
其中安非他命属于第二级毒品
透过这次事件,我们来比较一下台湾和印尼对于毒品罚则的不同
事件一
印尼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判处在机场企图夹带安非他命闯关的王姓、陈姓及
罗姓男子等3名台湾人死刑定谳,但尚未执行。
运输安非他命
印尼:死刑
台湾: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
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事件二
雅加达地方法院上周判处5名涉及26公斤安非他命的毒贩死刑,其中有4名台湾人,
分别是40岁的李姓男子、21岁的吴姓男子、25岁的洪姓男子及35岁的石姓男子。他们是在
去年11月因持有26公斤俗称“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而遭雅加达北区地方法院判处死刑
持有安非他命
印尼:最高罚则死刑
台湾:持有第二级毒品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金。
复习一下今年的新闻:
[新闻] 外劳团购毒品 竟称:“台湾方便买刑责低”
人家内行的都知道要来台湾买毒,真的是脑袋有问题才跑去刑责高的东南亚
所以说脑袋是很棒的东西......
不过听说我们的驻印尼代表还在想办法搭救这些台湾之光......?
真的不知道这些毒贩和官员在想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