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要怎么保护自己不被翻脸告性侵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8-30 11:26:25
※ 引述《ban226301 (别闹!我很认真)》之铭言:
: 不修法前 基本上无解
: 你想得每个方法 都有反例可打脸
: 只要无法证明 女生当下是开心的 回家后是开心的
: 没有Line 没有照片 没有影片 (偷拍犯法!)
: 很可能就是性侵了!
: 在性侵案例 由于性侵意愿难以取证 立法基于保护女性
: 所以不是一般的无罪推论 而是有罪推论
: 只要有性交 而你又拿不出什么一刀毙命的证据
: 就会被起诉!
: 即使 你拿出一刀毙命的证据 也很有可能被起诉 (详情 每日新闻
: 目前我们看到的都是 未起诉 败诉的案例和新闻
: 却无法注意到 假性侵 真胜诉的黑数
那是你看判决书看得太少 无罪推定还是最基本的原则
而且另外有些人不知道是不是法学科目没有修好,连检察官跟法官都分不清楚
裁定跟判决也混为一谈 这就是典型的法律知识不足
被起诉不一定有罪 判决才能确定有没有罪
但因为妨害性自主属于非告诉乃论,因此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处分后
除非当事人声请再议,或主任检察官有不同意见,不然基本上就案件就终结了
另外大家也可能注意到一点,对于某些确认是性侵的案件
很多民众都会认为对加害者判太轻了,恨不得直接将加害者化学去势
但对于某些大家觉得可能是假性侵的案件,大家又会怪罪司法不公...
实际上,不管大家怎么看
台湾的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检察官这一块,都受过专业的培育和训练
妨害性自主案件,做为典型的刑法上的案件,当然不可能不是研究的对象
因此对于性侵这类的案件该怎么处理,实务上早已建立一套衡量的标准
对于相同性质的案件,法官都会参考判例、上级法院见解等等
在类似判决上统一见解
所以大家觉得漫无标准 法官自由心证的看法
真的是一种误解 或者说是 对司法体系的不了解产生的误会
司法体系可能不符合你心中的标准
但他确实有一个标准和程序在那边
通俗点讲 法律人有法律人的玩法 跟一般民众的认知未必符合
但是有她的逻辑在
作者: doggy1985 (火锅人)   2016-08-30 11:28:00
你讲这些 他们听不懂啦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6-08-30 11:29:00
没罪干嘛起诉 侦查庭开好玩的?
作者: doggy1985 (火锅人)   2016-08-30 11:29:00
双方只是想要烙人出气 其他人只是想看戏网络评论员只是想趁机赚人气
作者: afflic (afflic)   2016-08-30 11:30:00
#1NnCgB_e这篇大大怎么看
作者: ban226301 (別鬧!我很認真)   2016-08-30 11:36:00
"违反意愿"举证
作者: doggy1985 (火锅人)   2016-08-30 11:39:00
很多人都没有这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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