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gasol (2连霸)》之铭言:
: 好像满多台湾男生与女生合意性交后,被女生告性侵,
: 受刑人最讨厌性侵犯,
: 运气不好被诬告的男生,
: 被法院判刑,抓去监狱被牙刷刷下体,加上每天肛肛好,
: 运气好的男生,遇到不恐龙的检察官或法官,还他清白
: 但是女生还是会把他个资上传网络让大家公审,
: 骑士团会帮忙人肉找到男生的照片跟资料,让大家公干被不起诉的男生
: 感觉满可怕的
: 要怎样合意性交,男生才不会被女生诬告或po上网公审?
: 有八卦吗?
根据某些人的看法,就算你用line之类的通讯或互动良好来当证据,还是没办法证明你
没有性侵喔,因为你没办法证明女方当下合意就一定代表她想要,说不定她只是迫于社
会压力,毕竟父权遗毒嘛,没办法。
就是因为父权遗毒,所以就算女的当下说好,也没办法代表她就没受到性侵,父权遗毒
嘛,女性就是会想办法维持和谐。
这是我在某周的fb个人专页看到的讨论,某些人真的是这样想的,不要怀疑。
作者: Richard86 2016-08-30 11:22:00
关键字:恐龙法官、人权法官
作者:
xupmc (台湾老鲜肉)
2016-08-30 11:22:00拍到过程中配合+享受也没办法? 这太扯了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24:00
这么想没错,毕竟未通报未成案远高于诬告只盯着少数乌龙案件且大多不起诉或宣判无罪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28:00
而忽略确实还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数,客观吗?所以这边有人真的被告过?机乎不可能发生在你身上的,担心什?比例问题,见树不见林了吧不会发生在你身上,你真的想太多了
所以犯罪黑数跟这问题有关系吗,因为强奸犯罪黑数所以被污赖的活该吗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39:00
就不会发生在你身上,想标准到底有何意义?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46:00
没有什么标准,要看你是谁,对象是谁,状况又是怎样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就是比谁更可信了,不然?
作者:
pottokao (猪头猪头大猪头)
2016-08-30 11:47:00先拿出定型化契约,签完再说啊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47:00
但其实这要成案根本超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