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冠黑心油案二审 董座改判22年、罚金1亿
依新法规定 没收犯罪所得8100多万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雄“强冠公司”被控贩售黑心油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
董座叶文祥判处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副总戴启川处18年,其中4年可易科,强
冠公司处罚金1亿2000万元,并依新法规定,没收犯罪所得8100多万元,相当罕见。
据了解,3年多前屏东一名老农,发现郭烈成位在屏东竹田乡的地下油厂不断排出不明液
体,多次向屏东县政府检举未获改善,于是透过友人向台中警方举报,后移交保七总队接
办,并报请屏东地检署指挥侦办。
检方指出,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及员工施闵毓涉嫌收购动物饲料用油、馊水油、皮革油,
经搅拌烹煮熬炼成劣质油品后,再供货给强冠公司牟利;强冠董座叶文祥、副总戴启川涉
嫌以每公斤26到30元价格购买后,制成“全统香猪油”等产品,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价格
,自前年3月起贩售给全台285家下游厂商,不法获利超过4000万元。
去年7月间,屏东地院依违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诈欺罪,重判强冠董座叶文祥、副总戴启
川各20年徒刑,二人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并对强冠公司并科罚金5000万元﹔业者郭烈成
判刑12年、郭的员工施闵毓判刑8年。
二审合议庭认定仍然认定叶触犯285罪,因此判比一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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