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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上12天班不违法? 劳动部规划这3种情况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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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4日18:57 (新增影片)
《劳基法》第36条的“裁量基准”即将出炉,劳动部近日邀请水电燃气、旅游运输、媒体
及屠宰业开会讨论有关例假可挪移的裁量基准,最快下周四将上网预告。依劳动部规划,
未来只要符合公众生活便利、重要年节特殊需求、境外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的短期任务,
例假就可挪移,形同最长可连上12天班未违法。
《劳基法》第36条虽规定7天中应有1天例假,但内政部(当时为劳工主管机关)1986年曾
做出函释台内劳字第398001号,认为如必要时经劳工同意后可以在每7天的周期变动,也
就是若将例假移到7天周期的头和尾,期间可连上12天班。后来劳动部在立院要求下,于6
月29日公告8月起废止此函释,但却又在上路前紧急召开记者会宣布暂缓,将另订裁量基
准决定哪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用“7休1”。
依劳动部规划,此“裁量基准”将限定在3种范围,包括公众生活便利(如年节交通运输
)或特殊原因(如台电海底电缆布缆、中油海上油源探勘),重要年节特殊需求,或是境
外工作(如媒体出国采访、导游带海外旅游团)等短期任务。
依劳动部规划,若符合上述3种状况之一,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再经劳工本人同意者
,就可将例假在周期中挪移,形同最长可连上12天班;但同时也要求雇主必须考量劳工健
康与安全,若劳工觉得无法负荷,随时可以终止例假的调整。
劳动部强调,令释绝对不是要“特例变通例”,仅有少数“特例中的特例”才能够适用,
最快下周四预告,届时各界也可继续反映意见。(唐镇宇/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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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824/935008/
5.备注:
那可以先请公务员 或是伟大的事务官们实验一下 连续上12天看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