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电子报
男大生约会必打砲 小女友求去也不放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大学一年级高姓男生结识小六女童小玉(化名),7个月内
两人发生21次性行为,小玉认为高男对性的需求让她厌烦,提议分手,高男竟还要求
“分手砲”,高等法院斥责高男利用小玉对性懵懂无知,与她发生22次性行为,怒斥犯
罪心态可议,恶性不轻,昨依刑法“奸淫幼女罪”判他4年徒刑。
前年4月间,读大一的19岁高姓男大生,透过手机交友软件结识12岁小玉,3个星期后某
日,高男晚上8时拉小玉到新北市“三芝名人文物馆”前草地做爱。
7个月 至少睡21次
据小玉估计,前年8月中旬起半个月内,高男和她每天都到三芝名人文物馆前草地上、或
她家做爱。9月开学后她升国一,和高男减为每周约会1次,但每次见面必定做爱,持续2
个多月。小玉认为,高男对性的渴望,让她感到不舒服,也觉得压力很大,去年7月最后
一次见面提分手,高男坚持要“分手砲”,硬要性交。
少女提分手 被纠缠
分手时小玉未满14岁,高男事后仍对她纠缠不清,小玉心烦向同学诉苦,同学告知老师,
社工介入并报警。高男辩称,两人是男女朋友,性行为是两情相悦,并非性侵,他还在
就读大学,请求法官判他缓刑,至于性交次数则说,次数过多,已记不清了;小玉则证
称“我们至少发生22次性关系”。高等法院斥责高男,刻意和未成年的小玉交往,并发生
22次性行为,虽高男坦承犯行,小玉也替他向法院求情,仍因此判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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