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北砍警事件发酵传高市警串联

楼主: yha (春天来了)   2016-08-05 01:25:02
这件事 不少法律人义愤不已 关键点不在于交不交保
法律规定很宽的 作文题目左写右写都能通 看写的人想怎么写而已
如果一开始就收押这件事基本就没了
不然郑捷更罪证确凿 比投案还厉害 坐着等著被抓
当时没交保 也没看那个法律人不爽跳出来骂当时的合议庭法盲
关键在于法官说可以交保 结果被众怒搞成收押
这严重伤害了 法律人司法体系至高无上 具抗众性 不可挑战的情感
杀警案本身如何如何不重要 总之法官已经说了30万交保 竟然众人不服
不服就算了 竟然后面的法官孬了 来个宜稍从众
这件事就是这样而已 那个法学教授写的反讽文 不过只是发泄一下不爽
世界会因此有什么变化嘛?不会 下一个法官还是会按自己的意思写个作文
大部分的案件 根本没人管 不会有一堆人跳出来不爽得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6-08-05 01:26:00
说真的收不收押对于案件侦办根本不影响 法界人士对于民粹入侵是真的很不爽 检察官被逼抗告 法官被逼声押唉~ 台湾这种社会氛围 该说是陈闷之下的集体霸凌化吗?
作者: luminosa (芬多精)   2016-08-05 01:32:00
所以法粹自己就不尊重后面法官的独立裁判权嘛
作者: iWatch2 (有钱吃𩾃没钱免吃)   2016-08-05 01:33:00
郑捷哪有坐着等著被抓 他下车继续砍人直到被路人制伏
作者: kenro   2016-08-05 01:33:00
少来那一套啦 看事情不是只有眼前
作者: luminosa (芬多精)   2016-08-05 01:34:00
还有脸骂人是不尊重前面法官的法盲?下车继续砍人属于犯行中 不是逃亡或再犯之虞的证据
作者: speed678 (N)   2016-08-05 01:35:00
第二次声押成功是因为检察官有提出犯嫌可能逃匿的证据,并不是第一个裁定交保的法官比较恐龙之故
作者: luminosa (芬多精)   2016-08-05 01:37:00
法官无视社会大众生命安全人权需受更大保护 还不叫恐龙
作者: speed678 (N)   2016-08-05 01:40:00
lu大请您先详读羁押的要件好吗?
作者: luminosa (芬多精)   2016-08-05 01:41:00
此个案羁押而造成冤狱可能性为零 就须权衡更大法益请问你是何法律背景而能质疑我没详读?
作者: speed678 (N)   2016-08-05 01:46:00
那您应该了解羁押所需要件缺一不可,第一次检方并未提出犯嫌可能逃匿的有力证据,故法院裁定以30万交保金代替羁押,法院何错之有?第二次检方才以犯嫌儿子偶尔无法知其父之去向,请儿子签名后,再次声请才成功
作者: luminosa (芬多精)   2016-08-05 01:49:00
哪里规定检方提出声押“应”提出相关证据?请举证。
作者: speed678 (N)   2016-08-05 01:57:00
检方认有羁押必要声请法院裁定,这不就代表检方必须提出有力证据使法院相信犯嫌必须得羁押吗?
作者: luminosa (芬多精)   2016-08-05 02:00:00
依照法条至上的法粹说法 SORRY 不代表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6-08-05 02:09:00
法粹是沙小XD 自创新单字XD
作者: speed678 (N)   2016-08-05 02:14:00
大哥麻烦看一下刑诉101条第2项它会给你解答祝您平安喜乐
作者: tv5566 (爽)   2016-08-05 03:00:00
就是恐龙啊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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