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昨天(8/2)因为跟别人有纠纷(毁损)前往警察局报案
然后报案的时候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不予受理
然后我再问警察“今天几点下班”
警察就跟我说“你想要干嘛”、“你要恐吓我是不是”、“请你离开”
然后我隔了一段时间(三小时)后再到警察局报案
说“我要对***警员提出妨害名誉、强制告诉”
当时警员就告诉我该警员等下就回来了
要我们先沟通一下
然后警察回来之后口气也不是很好
正当我要拍摄当时值勤警员的名牌时(报案柜台的)
警察不惜绕过值班柜台把我手机抢走
我有叫警察还给我
可是他说要我离开他才要还给我
我试图去拿我的手机
可是我怕会有妨害公务的问题所以也不敢对警察做什么
那最后警察还是把手机还给我了
我正要骑车离开时
我一发动引擎***警员就要我停车
问我这台车主是谁
然后一段时间后放我离开
我觉得警察有好有坏
不管是哪种警察
都要遵循国家法令执勤公务
而非肆意妄为
我是打算说今天打好状纸后到地检署提出告诉
只是是一开始的“妨害名誉、强制”等罪
后面警察把我手机抢走的部分八卦版民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