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al (deoo)》之铭言:
: http://imgur.com/a/aUBRw
: 台湾人的公务员名额只占 1.46%
你这图只是“定额比例”,非“实际录取比例”
民国54年起台籍录取比例已达到 80%,是你说的1.46%的几十倍
rial 不拿实际录取资料断章取义等同造谣
这才是高普考台籍实际录取比例:
http://i.imgur.com/D1S3kRs.jpg
资料来源:张丽雪,公务人员高普考试按省区定额录取制度沿革
http://goo.gl/v19KHU
来源重点
1. 民国37年考试公就已说是弹性原则,录取名额仍应依考试成绩及实际需要之总名额,
按分区录取定额原则比例增减,并不是定额多少即录取多少。
2. 政府迁台初期举办限定台籍报考的“台湾省高普考”,录取实习后立即分发,
民国58年停办(注意民国54年后“全国性高普考”台籍录取人占已80%)
而民国39-50间的“全国性高普考”(台籍还不够高时)录取人只待用不任用。
且民国40-44年间“全国性高普考”台籍以定额2倍录取,民国45开始超过2倍。
3. 民国51年修正考试法:
“但仍得依考试成绩按定额标准比例增减录取之。
对于无人达到录取标准之省区,
得降低录取标准,择优录取一人,
但降低录取标准十分,仍无人可资录取时,任其缺额。”
影响就是:
定额仅用来当作实际录取额的基数
如民国71年高考台籍录取人数是定额30倍
同年普考台籍录取人数是定额33倍
各省区若无人合格,降低十分还是没人达标,
任其缺额,不会因为有定额就保证录取
此修改后台籍考生就已占录取额比例 70%,几年后达80%,
外省考生实质上没有特别优势,而“降低十分”在民国79年也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