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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停62秒被开单 争20元停车费官司打3年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陈姓男子3年前开车行经嘉义市,为捡拾掉落踏垫的手机,将车
停进停车格,当收费员要开单时,他表明是临停且要离开,却仍被开了1张20元停车单,
陈男不满临停1分2秒就被开单,兴讼3年,日前法院判20元停车费该缴,他仍不服继续提
再审中
《苹果日报》报导,陈男供称,捡拾手机时刚好在嘉义市中山路,该路段是红线,所以他
把车停进格内,临停未熄火,随即遭女停车收费员开单,他虽表明马上离开,但收费员称
你有停进去。被开单夹挡风玻璃后,陈男驾车离去。
报导指出,一审法官认为,陈男表明无意停车,且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3分钟内“临时停车”不算“停车”,撤销原处分,陈男免缴20元。嘉义市府上诉,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认定,依嘉义市府的停车收费法规,只要有停车的事实就要缴费,判陈
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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