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严密的先进国家
本来对于公司行号来说,政府在税务、劳安、劳工、卫生等方面有"灭门"的权力
不然这些人造成的社会损失远大过于缴的税金,那是要谁来赔
这些公务员没出去上过班就算了,糟糕的是这种修行的心态,还修行修错目标
劳动部应当站在资方的当然对立面,所以劳动部组织法应该要修一下了
现在劳动部组织法的组织目的看起来根本是个研究单位的样子,毫无战斗力:
第 1 条
行政院为办理全国劳动业务,特设劳动部(以下简称本部)。
第 2 条
本部掌理下列事项:
一、劳动政策规划、国际劳动事务之合作及研拟。
二、劳动关系制度之规划及劳动关系事务之处理。
三、劳工保险、退休、福祉之规划、管理及监督。
四、劳动基准与就业平等制度之规划及监督。
五、职业安全卫生与劳动检查政策规划及业务推动之监督。
六、劳动力供需预测、规划与劳动力发展及运用之监督。
七、劳动法律事务之处理与相关法规之制(订)定、修正、废止及解释。
八、劳动统计之规划、汇整、分析及管理。
九、劳动与职业安全卫生之调查及研究。
十、其他有关劳动事项。
如果只要做这种事情,设一个部长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