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一审判4年 律师批法官“判决当小说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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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制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长魏应充3年前,遭控涉味全混油案,大赚约2.1亿元黑心钱,
经一审台北地院今年3月依诈欺取财等罪共判处4年,味全共遭罚1550万元,全案经魏应充
等不服上诉,二审智慧财产法院今上午首度开庭,魏应充在法庭内强调,他一向以品质为
优先考量,一审判决却把味全当作犯罪集团,对他是严重污蔑,其律师也批评一审法官“
将判决当小说写”。
魏应充今步入法院时,面对媒体不发一语,他在法庭内强调,希望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因为我没有检察官在起诉中说的诈欺,或是违反食安法的犯罪行为。我多年来经营食品
事业,一直都以品质为第一优先,无论在什么场合对于各事业员工都要求必须重视品质,
满足消费者对品质的需求,也对于员工遵法、守法、战战兢兢的工作态度非常有信心,非
常有把握。”
他说:“原判决在没有论证基础下,把味全公司当做犯罪集团,对我个人是严重污蔑。但
我身为味全公司大家长,对于外界批评,我愿意也应该一肩担起,但这样的判决让一个有
60年公司的历史,深受民众喜爱的食品公司蒙受冤屈,几近毁灭,影响员工与家人、影响
生计,这是我最不舍也放心不下。”、“希望法院勿枉勿纵,秉持公平正义的审判,如果
因为社会舆论压力,必须有人对油品事件的在社会上造成的纷扰负起责任,那我愿意承担
,我只希望我这些员工不要受到无故牵连,产生冤狱,这是我最重的期盼。”
魏应充委任律师余明贤开庭前受访表示,一审判决荒谬,充满偏见及臆测,还在判决后对
外表示,顶新、味全是把“冬粉当鱼翅卖”,但他们认为一审是将“判决当小说写”,无
任何证据、证明,更把味全视为一个“犯罪集团”。
余明贤律师指出,基于我国《食管法》立法精神有参考日本,因此未来将请法院传唤日本
前厚生省官员来作证,了解日本当时立法也出于违法搀伪,要造成健康的损害,才构成刑
责,另也将传唤味全、顶新第一线人员作证,说明魏应充一向对品质的要求与注重。
味全混油案今年3月宣判时,一审台北地院认为,魏应充指示降低成本,也默许顶新总经
理常梅峯购买大统长基老板高振利掺混铜叶绿素的劣油,还放宽验收标准,再替味全代工
制成“健康厨房橄榄油”、“健康厨房葡萄籽油”,贩售给消费者。
另魏应充也借称提升竞争力,指示调整配方,以98%棕榈油以及1~2%橄榄油或葡萄籽油的
比例,调和制成生产一系列所谓“独家”、“黄金比例”的味全调合油,诈骗消费者,共
不法获利近2.1亿元。
台北地院认定魏应充等人已触犯诈欺取财、商品虚伪标记以及《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
痛责魏应充不思专业创造优良产品,仅为降低成本,是“把冬粉当鱼翅卖”,影响消费权
益至钜,基于获利金额庞大,犯罪情节严重,从重依2个诈欺取财罪共判处魏应充4年徒刑
,常梅峯3年10月,另味全中研所等10人则判刑5月至2年3月不等,味全公司共遭科罚1550
万元,仅味全前总经理张教华获判无罪。
魏应充等12名有罪被告及味全公司不服,另检方也不服张教华无罪,均上诉二审智财法院
。基于全案二审确定,智财法院已成为魏应充等人有罪无罪、是否须入狱,与检方的一决
胜负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