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论文被“整碗捧去”还被曲解 学者要告国

楼主: amurorei (论文是什么,好吃吗?)   2016-07-23 11:23:02
※ 引述《bota (llll)》之铭言:
: : 自己党用一下党校的东西无伤大雅~
: 确实无伤大雅
: 著作权法44条
: 中央或地方机关,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认有必要将他人著作列为内部
: 参考资料时,在合理范围内,得重制他人之著作。但依该著作之种类、用
: 途及其重制物之数量、方法,有害于著作财产权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 拟答如下:
: 立法院:中央机关
: 修法报告事项: 因为立法目的
: 在院会报告: 内部行政, 没有对民众产生权力的得丧变更
: 合理范围: 只复制12页, 约1/3, 符合一般社会惯例
: 纸本复制一份,不对外发行: 方法手段与目的有正当合理的关连
: 结论: 原告主张没有理由, 原告之诉驳回
: ps: 不要以为国民党下台了, 法院就不再是国民党开的, 挖哈哈哈
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主要是针对著作财产权的限制
原则上不能拿来主张豁免对著作人格权的侵害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著作之内容、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依朱立熙的主张,国民党提案内容大量照抄其学术论文,
但是却扭曲其论文脉络甚至误导得出与原文完全不同的结论,
显然有侵害朱立熙著作人格权之嫌
如果法院确认国民党此举确实侵害朱立熙的著作人格权,
国民党或法院要怎么以“合理使用”来豁免责任
倒是很令人好奇。
作者: hoost   2015-07-23 11:23:00
吉他!!!!! guitar!!!!!
作者: jengeddie (calling)   2016-07-23 11:24:00
这我一定吉
作者: hk129900 (天选之人)   2016-07-23 11:28:00
所以要告也要选对条文 选错的话法院根本不理你 直接驳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