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北地院:酒驾虽肇祸但非故意撞警 10万

楼主: nashmvp ( )   2016-07-17 19:11:24
※ 引述《NicoToscani (女友很像吉泽明步 ^^)》之铭言:
: 中时电子报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717000025-260402
: 无照酒驾女驾驶陈以恩撞断执行行政院长林全交管勤务员警陈昭宏,虽遭新北地检署声请
: 羁押,但新北地院羁押庭评议后,法官认为重伤害部分罪嫌不足,而酒后驾车肇事的法定
: 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定陈女10万元交保。
: 法官认为,肇事女驾驶陈以恩有酒精反应,影响判断能力,因此是否有冲撞员警故意难以
: 判断,因此以陈以恩触犯刑法185条之3酒驾公共危险罪事证明确,但重伤部分犯嫌不足,
: 在评议后裁定10万交保。
: ★中时电子报关心您:喝酒有害健康!
手机排版碍眼抱歉
有时候真的搞不懂,
到底是我们基础法治教育弄得太差、
还是媒体素质真的糟糕。
这新闻只是在讲“羁押裁定”RRR
有无羁押原因及必要所下的裁定、
与有罪无罪的“实体判决”,
本来在认定上就会不同标准。
裁定内容我是还没看到啦,
不过简言之就是羁押需要最轻本刑五年以上,
只用不能安全驾驶罪是不能羁押的;
另一方面释字665号之后,
必须判断是否有其他原因(例如串证逃亡),
才可以羁押,
不能单独觉得因为是重罪很可恶,
就胡乱押人。
原文所谓“罪嫌不足”的部分,
大概有些误解甚至画蛇添足吧,
一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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